作者:蒋志如 四川大学法学院诉讼法专业博士
杭州飙车事件,如果作为一件交通事件发生,其本身是非常正常的,任何国家、任何人都有可能在未来的日子不经意间牵涉其中,因为这不是由我们决定的,经常是由上天决定的,即使当然驾驶员能够或者说足够注意也不可能杜绝,只能减少而已。
关键在于我们处理交通事故的机制,甚至更为宏观的中国纠纷解决机制如何处理一件纠纷的发生。而该案被关注,到现在强烈关注,不在于纠纷解决机制本身,而在于权力或者金钱(胡斌父母本身的影子)的可能介入纠纷解决过程,更在于该案判决时发生了真假“胡斌问题”。
如果没有权力、金钱的介入,没有不实或者在发生不实时能够及时澄清,无论什么结果,只要是依据法律作出的,几乎都能被接受的,而不是像现在引起社会普遍关注,对所有人都不利,形成公输局面。(作者:蒋志如 四川大学法学院诉讼法专业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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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放:2009年5月7日晚,年仅25岁的谭卓在杭州文二西路过斑马线时,不幸被一辆狂飙的三菱跑车撞飞,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交通肇事案被告人胡斌,7月20日被法院一审认定为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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