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缓刑考验期,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一、缓刑考验期的长短以原判刑期长短为依据,可以和原判刑期时间相等;也可以适当长于原判刑期,但有封顶,最长不超过原判刑期一倍;
二、缓刑考验期也不能短于原判刑期,这样不利于充分发挥缓刑的作用;
三、缓刑考验期,说明对判缓刑的犯罪分子并非免除刑事处罚,是否不执行刑事处罚,取决于犯罪分子在考验期的表现,如果表现符合法律规定的执行原判决的规定,撤销缓刑,执行刑罚;
四、缓刑考验期间的时间起算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由于缓刑是有条件的不执行原判刑期,所以判决之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缓期考验期。
本网案例延伸:张某开设赌场案 一审轻判获缓刑
张某开设赌场案 一审轻判获缓刑 ——四川刑事律师网资深律师李重成功辩护 一 案情简介 被告人张某,女,1960年12月生,汉族,高中文化,无业人员,成都市成华区人,2010年1月20日因涉嫌赌博罪被成都市公安局决定取保候审。后由成都市公安局成华区分局侦查终结,3月31日移送审查起诉。 2009年11月起,被告人张某在其位于成都市成华区八里桥路的家中开设“六合彩”赌场,为来此进行赌博的人员提供下单业务,...全文地址:http://www.scxsls.com/a/20111125/58322.html
法规延伸:关于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禁止令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
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确保管制和缓刑的执行效果,根据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禁止令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第一条 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况,认为从促进犯罪分子教育矫正、有效维护社会秩序的需要出发,确有必要禁止其在管制执行期间、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人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全文地址: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492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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