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的规定:
第二十条 罪犯收监后,监狱应当通知罪犯家属。通知书应当自收监之日起五日内发出。
法规延伸: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
【规定标题】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 【颁布单位】公安部 【发文字号】公[2008]98号 【颁布时间】2008.07.01 【执行时间】2008.07.01 【正文】 《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已经2008年2月14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公安部部长 孟建柱 二??八年二月二十九日 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 目 录 第一...全文地址: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131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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