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本网案例延伸:刑法修正案《七》出台后四川第一逃税案被告廖某逃税10万余元,本网律师为其辩护,终免予刑事处罚
担任刑法修正案《七》出台后四川第一逃税案被告L某辩护人,免于刑事处罚的辩护结果远远超出被告人预期 (主办律师:成安、陈武) 笔者按:刑法修正案(七)出台后,以“逃避缴纳税款罪”取代“偷税罪”,并明确规定初犯符合一定条件的免于追究刑事责任,这一规定有可能使一些涉嫌偷税者的命运获得逆转。担任L某逃避缴纳税款罪的辩护人,这一“可能”被我们变成“现实”。免于刑事处罚...全文地址: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20136.html
法规延伸:2012年司法考试大纲:刑法
第一章 刑法概说 基本要求: 了解:刑法的概念、性质、任务。 理解:刑法的机能、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 熟悉并能够运用:解释刑法的各种方法,刑法的适用范围。 考试内容: 第一节...全文地址:http://www.scxsls.com/a/20120510/71325.html
为你辩护网编辑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