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翠红律师只楚法庭开庭
离婚申诉案件
2024-07-24 20:41
邹玉杰律师,参与常某林故意杀人案庭审
常某林,82岁; 受害人,43岁; 因为一点纠纷,被告人一刀捅向受害人腹部,受害人一躲闪,扎住了大腿动脉,抢救无效死亡。
2024-07-23 11:32
吴懿儒律师赴鲤城区人民法院出庭D某协助组织卖淫罪一案。
2024-07-18 09:56
吴懿儒律师赴鲤城区人民法院出庭D某协助组织卖淫罪一案。
2024-07-18 09:56
安翠红律师只楚法庭开庭
2024-07-24 20:41
邹玉杰律师,参与常某林故意杀人案庭审
2024-07-23 11:32
吴懿儒律师赴鲤城区人民法院出庭D某协助组织卖淫罪一案。
2024-07-18 09:56
C某盗窃罪,拓安刑辨团队苏春妹律师为其辩护,获缓刑判决
一、案件结果、亮点、焦点、封面语 罪名:盗窃罪 结果: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千元 亮点:引用同法院同类判决,对比数额等相关情节,获缓刑判决 焦点:在量刑方面,如何争取到定罪免刑或缓刑的判决。 封面语:陈某被控盗窃罪,拓安刑辨团队苏春妹律师介入后,认为陈某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悔罪,社会危害性较小,应当适用定罪免处或者缓刑判决。最终,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做出缓刑判决。 二、案情简介 2018年5月13日,被告人C某在湛江市某区xxx右侧人行道处,见被害人xxx停放在该处的白色雅迪牌电动车上还插着钥匙,便打电话叫C某1过来盗车。随后两人一起窜到该车停放处,试图将该电动车盗走,经两人多次用插放在该车上的钥匙进行车辆启动,但都无法启动该车辆。后C某先行离开。C某1则独自一人将该车盗走。当日12许,C某1打电话告诉C某,得知其电动车已经被盗走后C某便说“好”。16时许,C某被警察抓获。 三、办案过程 1、从被拘留之日起就开始接受咨询,但家属出于对于亲戚的信任,选择了当律师的亲戚作为侦查阶段的辩护人,但没有争取到不予逮捕。 2、审查起诉阶段,才接受委托介入,出具了不予起诉的法律意见不被接受,但接受了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申请并通过,在审查起诉阶段顺利变更了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4、取保后,当事人来办公室面谈,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告知他审判阶段的注意事项,且考虑到他家庭很困难,明确告知他不需要聘请律师了,大不了就用政府指派的法律援助律师即可。但嫌疑人表示还是需要本辩护人继续做审判阶段。 5、审判阶段,我们很认真的做了该案在该法院的类案报告,开庭后的第三天,就作出了适用缓刑的判决。 四、办案思路 辩护人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无异议,但提出以下辩护意见: 1、本案涉案金额较小,情节轻微; 2、被告人C某虽起教唆作用,但只是由于法律意识的淡薄,误以为是开玩笑,没有将电动车占为己有或从中获利的目的,发现车辆不能开动时主动放弃了帮助行为并要求被教唆者C某1将车辆放回原位。故被告人C某在本案中属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 3、被告人具有自首、未造成实际损失、社会危害性小、得到谅解、初犯等法定或酌定的减轻、从轻的量刑情节; 4、请法院参照(2017)粤0804刑初XXX号、XXX号判决书及(2015)湛坡法刑初字第XXX号判决书,对被告人C某作出免于刑事处罚或适用缓刑的判决。 五、办案结果 C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人民币罚金一千元。 六、办案心得 1、不要随意的去开有可能损害他人利益的玩笑; 2、但逻辑和情感相冲突时,请理性优先于逻辑; 3、当相对人的言谈举止细节和环境让你有不安的时候,请理性判断他所述的大道理。 4、用心做事总会被看见,事后家属送来了锦旗
2024-07-26
W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37天),卓安律师事务所石大海律师经过不懈努力,监视居住
辩护思路 办案律师在接受W某的姐姐委托之后,立即前往检察院查阅案卷,并且与被告人W某进行了会见,详细了解案件的事实和证据情况并对照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实践,确定了辩护思路。在整合了所有证据,就事实方面、法律方面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后,办案律师向检察院提交了辩护意见,请求对W某进行罪轻辩护。本案进行过程中,办案律师发现了案件的关键点,在与本案检察官多次就案情进行沟通,发表律师的意见争取检察院不予起诉。 办案过程 2023-06-07 晏建强律师: 2023年6月7日,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晏建强律师就Y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前往金牛区人民检察院递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同时跟检察官初步沟通案件情况。本周为检察院是否决定逮捕最为关键的7天,我们一方面需要做好与嫌疑人的沟通工作,另一方面也要保持与办案检察官的有效沟通。 2023-06-05 石大海律师: 2023年6月5日,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石大海律师前往成都市看守所会见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W某 本次是案件的第二次会见。会见过程中,石大海律师与当事人再次沟通了案件的基本事实,告知其案件的诉讼流程及对应的时间安排,同时,表达了家属对当事人的关心。 会见结束后,与家属进行了当面沟通。 2023-06-05 石大海律师: 2023年6月5日,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石大海律师、晏建强为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W某撰写《不予批捕申请书》 通过前期会见当事人,石大海律师、晏建强律师对案情已有初步的了解。《不予批捕申请书》主要从罪轻辩护的角度进行,从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认罪认罚态度、类案判决结果、犯罪形态等多个角度进行论证。 律师形成完整的法律意见后,与承办人员进行了电话沟通,并递交书面的《不予批捕申请书》 办理结果 辩护人充分发表辩护意见后,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检察院于2023年7月11日对W某某作出不 起诉决定。
2024-07-25
F某涉嫌偷越国境罪一案,广西齐川(靖西)律师事务所郭秋燕律师为其辩护,获轻判
一、案件结果、亮点、焦点、封面语 罪名:偷越国境罪 结果: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亮点:获轻判 焦点:自首的认定 封面语:广西齐川(靖西)律师事务所的郭秋燕律师受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担任外国籍人F某的辩护人。郭秋燕律师通过阅卷,庭审中通过对F某发问,庭审质证意见、辩护意见的发表,最终判决结果为F某犯偷越国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二、案情简介 2023年11月1日,外国籍人F某与其中国籍朋友B某联系,想让B某帮忙将F某家中的蚕茧拿到我国销售。 2023年11月2日7时许,F某与其侄子(逃跑未查获)将蚕茧搬运到界碑附近,用钳子等工具将边境阻拦设施破坏后,将蚕茧运送进入我国境内,F某在往B某车上搬运蚕茧时被公安抓获。当日,F某因涉嫌破坏军事设施罪被广西某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2023年11月13日,经广西某市检察院批准逮捕,当日被某市公安局执行逮捕,羁押于某县看守所。 2024年2月7日,某市法援中心指派广西齐川(靖西)律师事务所的郭秋燕律师承办F某涉嫌偷越国境罪一案。接到指派通知后,郭秋燕律师立即到法院提交相关材料、申请查阅、复制案卷,详细了解案件情况,积极履行辩护职责。 2024年3月6日,法院适用普通程序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本案。 2024年3月25日,郭秋燕律师签收本案判决书,判决:F某犯偷越国境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F某服判,未上诉。 三、办案过程 本案是一个法律援助案件,受援人是一名外国籍人。广西齐川(靖西)律师事务所的郭秋燕律师接到法援中心指派后,迅速为F某展开了以下工作: 1.到法院申请查阅、复制案卷材料 郭秋燕律师在接受指派后,第一时间到法院查阅、复制案卷材料。 2.通过阅卷了解案件相关情况之后,迅速拟写发问提纲,质证提纲,就整体的犯罪事实做图表分析。拟做罪轻辩护。 四、办案思路 做偷越国境罪的罪轻辩护。理由:一、主客观相统一,F某破坏边境拦阻设施的目的是为了进入我国境内,并不是单纯为了损坏边境阻拦设施。二、F某存在法定可以减轻处罚的情形,F某案后如实供述,有利于避免严重后果发生,属于坦白,具有我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所规定的视为自首的情形。三、F某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均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诚恳。 五、办案结果 F某犯偷越国境罪,判决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3年11月2日至2024年5月1日止。罚金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强制缴纳。) 六、办案心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犯罪行为或者犯罪结果在我国境内的,除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以外,中国司法机关均享有管辖权并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的相关解释以及我国同他国签订的刑事司法协助条约,对符合条件的外籍人员可以施以法律援助:(一)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庭经济状况无法查明的;(二)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属经多次劝说仍不愿为其承担辩护律师费用的;(三)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而该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四)外国籍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五)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六)人民法院认为起诉意见和移送的案件证据材料有问题,有可能影响法院正确定罪量刑的,外国人可以在中国获得刑事法律援助。本案F某是外国籍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为保障其诉讼权利,承办案件的机关为其指派法律援助律师。 承办外国籍受援人的法律援助案件需要维护外国籍受援人的合法权益,也要维护祖国尊严和我国法律的权威,要真诚、专业、细致地当一名温暖的法律人~
2024-07-24
R某涉嫌偷越国境罪一案,广西齐川(靖西)律师事务所郭秋燕律师为其辩护,获轻判
一、案件结果、亮点、焦点、封面语 罪名:偷越国境罪 结果: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亮点:单人非多人结伙非法入境的辩护观点得到采纳 焦点:自首认定、犯罪情节严重程度认定 封面语:广西齐川(靖西)律师事务所的郭秋燕律师受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担任外国人R某的辩护人。郭秋燕律师通过阅卷,庭审中的对R某的发问,庭审质证意见、辩护意见的发表,最终判决结果为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二、案情简介 2023年8月1日,外国人R某涉嫌偷越国境罪被广西某市公安局查获,次日被拘留审查。 2023年9月18日,被刑事拘留。 2023年9月27日,经某市检察院批准,次日被执行逮捕。 2023年12月28日,某市检察院向某法院提起公诉。当日,该法院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 2024年1月5日,某市法援中心指派广西齐川(靖西)律师事务所的郭秋燕律师承办R某涉嫌偷越国境罪一案。接到指派通知后,郭秋燕律师立即到法院提交相关材料、申请查阅、复制案卷,详细了解案件情况,积极履行辩护职责。 2024年1月22日,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本案。 2024年1月25日,郭秋燕律师签收本案判决书,判决:R某犯偷越国境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三、办案过程 本案是一个法律援助案件,受援人是一名外国人。广西齐川(靖西)律师事务所的郭秋燕律师接到法援中心指派后,迅速为R某展开了以下工作: 1.到法院申请查阅、复制案卷材料 郭秋燕律师在接受指派后,第一时间到法院查阅、复制案卷材料。 2.通过阅卷了解案件相关情况之后,迅速拟写发问提纲,质证提纲,就整体的犯罪事实做时间轨迹图、形成思维导图,拟做罪轻辩护。 四、办案思路 辩护人的法律意见为: 一、R某本次未持有有效证件进入我国境内的行为距离其第一次非法入境不足一年,但是其是在“蛇头”安排下与他人共同非法入境,并非多人结伙实施的犯罪行为。 二、R某在被抓获之后,如实供述,有利于避免严重后果发生,属于坦白,具有我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所规定的视为自首的情形。 三、R某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均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诚恳。 综上,建议对R某从轻处罚。 五、办案结果 R某犯偷越国境罪,判决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1月31日止。罚金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强制缴纳。) 六、办案心得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大大吸引了经济实力不如我国的周边国家的外籍人员到我国务工、旅居等,同时,也吸引着那些为谋取非法利益的外籍人员。偷越国境罪是那些为谋取非法利益的外籍人员最常涉及的一个罪名。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犯罪行为或者犯罪结果在我国境内的,除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以外,中国司法机关均享有管辖权并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的相关解释以及我国同他国签订的刑事司法协助条约,对符合条件的外籍人员可以施以法律援助:(一)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庭经济状况无法查明的;(二)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属经多次劝说仍不愿为其承担辩护律师费用的;(三)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而该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四)外国籍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五)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六)人民法院认为起诉意见和移送的案件证据材料有问题,有可能影响法院正确定罪量刑的,外国人可以在中国获得刑事法律援助。 本案R某是外国籍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为保障其诉讼权利,承办案件的机关为其指派法律援助律师。作为R某的辩护律师,我尽到辩护律师的职责,最后判决结果基本是“实报实销”,我问心无愧。在这个案子中,我最大感受是“涉外无小事”,维护外国籍被告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要维护祖国的尊严、维护我国法律的权威。
2024-07-24
C某盗窃罪,拓安刑辨团队苏春妹律师为其辩护,获缓刑判决
2024-07-26
W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37天),卓安律师事务所石大海律师经过不懈努力,监视居住
2024-07-25
F某涉嫌偷越国境罪一案,广西齐川(靖西)律师事务所郭秋燕律师为其辩护,获轻判
2024-07-24
【中山专业刑事辩护缪修宇律师团队】2024年7月15日缪修宇律师到广东省中山市看守所会见
2024年7月25日上午缪修宇律师到广东省中山市看守所会见涉嫌猥亵儿童罪案当事人L某
2024-07-27 01:43
深圳市龙华区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刘琼一行到卓安律师事务所调研指导
7月26日,深圳市龙华区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刘琼,深圳市龙华区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区律师行业党委书记朱江洲一行到卓安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卓安所)调研指导,卓安所首席律师成安律师,卓安所党支部书记、合伙人何冰冰律师,庭立方用户运营部经理、新媒体运营部代主管刘畅,庭立方行政负责人付娆热情接待。 刘琼局长、朱江洲副局长一行首先参观了卓安刑辩文化馆,卓安刑辩文化馆是全国第一家刑辩文化馆,文化馆内罗列了中西方刑辩文化的起源和发展,将刑辩律师代表的法律精神传递出去,让每一位律师都能在此感受到刑事辩护的力量。 参观结束后,座谈会正式开始。双方围绕行业发展、律所运营、青年律师扶持、刑事法律服务等内容展开深入座谈交流。 成安律师首先对刘琼局长、朱江洲副局长一行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随后,他围绕“道法术势器”对卓安所的人才结构、团队管理、发展模式、课程培训、运营模式、业务领域、律所数字化建设等方面进行了全方位介绍。卓安所作为一家刑事专业所,一心一意深耕刑事诉讼及刑事风控、刑事合规等业务,并对卓安(昆明)所、卓安(西安)所、卓安(宜宾)所的人员规模、专业化建设、发展情况等进行了介绍。 紧接着,成安律师对庭立方作了详细介绍,庭立方作为一站式刑事律师赋能平台,通过“总部供应链大后台+地方运营强中台+律师服务精前台”的新模式定义刑事法律服务行业。同时,庭立方致力于打造以客户为中心的刑事法律服务供应链赋能,从品牌、流量、产品、数字化、知识管理、管理咨询、信用评价、职业培训等方面帮助律师实现法律服务全环节数字化转型,全面提升刑事律师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刘琼局长、朱江洲副局长一行表示,此次到访充分体验到卓安所的专业化和数字化,并对卓安所的发展模式表示了充分的肯定。随后,朱江洲副局长详细介绍了龙华区的区位优势、产业基础、生态环境、民生设施以及针对法律服务业的专项支持政策。他强调,龙华区致力于打造一个集聚高端法律服务机构、促进法律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良好环境,诚邀优秀法律服务机构入驻,共同为区域经济的繁荣和社会事业的进步贡献力量。 本次座谈会在双方的友好交流中落下帷幕,参会双方均表示收获颇丰,将以此次活动为契机,进一步拓宽合作领域、深化合作内容,共同探索法律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新路径。
2024-07-26 19:52
【中山专业刑事辩护缪修宇律师团队】2024年7月22日,缪修宇律师团队的郭展翅律师到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看守所会见涉嫌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当事人L某
2024年7月22日,缪修宇律师团队的郭展翅律师到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看守所会见涉嫌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当事人L某。 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2024-07-26 16:31
【中山专业刑事辩护缪修宇律师团队】2024年7月22日,缪修宇律师团队的郭展翅律师到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公安局沟通取保候审意见
2024年7月22日,缪修宇律师团队的郭展翅律师到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公安局沟通关于L某涉嫌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的取保候审意见。 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2024-07-26 16:31
【中山专业刑事辩护缪修宇律师团队】2024年7月15日缪修宇律师到广东省中山市看守所会见
2024-07-27 01:43
深圳市龙华区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刘琼一行到卓安律师事务所调研指导
2024-07-26 19:52
【中山专业刑事辩护缪修宇律师团队】2024年7月22日,缪修宇律师团队的郭展翅律师到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看守所会见涉嫌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当事人L某
2024-07-26 16:31
Z某某涉嫌合同诈骗案,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詹勇律师、石大海律师、李颜曦律师、张敏律师组成办案团队,成功不起诉
此案例已经被《庭立方优秀案例库》收录,编号2024年85号一、案情介绍中间人W某某与某县矿业有限公司签订授权承包合同,约定支付相应保证金后可以开矿。当事人Z某某受X某某邀请,到某县合作采矿生意。Z某某以自己河南某公司名义与W某某签署承包合同,约定工程量为30亿立方米,工期为2021年8月23日至20
2024-07-22
D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卓安(昆明)律师事务所黄昕睿律师辩护,获检察院不起诉
此案例已经被《庭立方优秀案例库》收录,编号2024年86号一、案情简介2023年11月10日,D某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大理市某公安局刑事拘留。二、办案过程当事人家属委托卓安(昆明)律师事务所刑事业务二部部长黄昕睿律师负责该案,为D某某进行辩护。通过会见当事人D某某,就涉案的事实进行反复确认,
2024-07-16
B某涉嫌诈骗罪一案,北京大成(洛阳)律师事务所张昆杰律师为其辩护,获不予批准逮捕
此案例已经被《庭立方优秀案例库》收录,编号2024年80号一、案件结果、亮点、焦点、封面语罪名:诈骗罪结果:检察院不予批准逮捕,取保候审亮点:检察院采纳律师辩护意见焦点:在菲律宾诈骗公司期间犯罪数额和时间段封面语:B某系因求职被转卖给菲律宾的诈骗团伙,后因消极参与诈骗组织犯罪,经常挨打、挨饿,被迫参
2024-07-16
L 先生涉嫌非法经营罪一案,北京市盈科(南宁)律师事务所律师徐美美、罗佐玲为其辩护,获不批捕结果
此案例已经被《庭立方优秀案例库》收录,编号2024年82号不批捕案例|L先生涉嫌非法经营罪一案,北京市盈科(南宁)律师事务所律师徐美美、罗佐玲为其辩护,获不批捕结果一、案件结果、亮点、焦点、封面语罪名:非法经营罪结果:不批捕亮点:租用别人的烟草专卖许可证销售香烟被刑拘;律师认为不构成犯罪,检察院采纳
2024-07-15
Z某某涉嫌合同诈骗案,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詹勇律师、石大海律师、李颜曦律师、张敏律师组成办案团队,成功不起诉
2024-07-22
D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卓安(昆明)律师事务所黄昕睿律师辩护,获检察院不起诉
2024-07-16
B某涉嫌诈骗罪一案,北京大成(洛阳)律师事务所张昆杰律师为其辩护,获不予批准逮捕
2024-0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