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玉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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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0号——王某侵犯著作权案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王某原系杭州天利咨询工程服务公司(以下简称天利公司)职员。1996年6月,天利公司开发了《天丽鸟自来水智能系统》软件(以下简称天丽鸟软件)。1998年4月,王某从天利公司辞职,与他人合伙注册成立了杭州泓瀚软件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泓瀚公司)。 1
2022-08-08 10:04:54 9432 0 0
第146号——舒某、陈某侵犯著作权案 一、基本案情 电视剧《扫黄先锋》的版权属在香港注册的电视广播(海外)有限公司所有,由电视广播(国际)有限公司负责国际发行。1998年底,电视广播(国际)有限公司授予瑞得公司在中国大陆发行其电视节目《扫黄先锋》的独家播映权。1999年9月17日,被告人舒某利用其担
2022-08-08 09:52:16 6084 0 0
第253号——孟某、李某、金某侵犯著作权案 一、基本案情 1978—1995年,被告人孟某在北京市新华印刷厂工作,后辞职从事个体经营。1999年底,孟某发现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和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大学英语》、《高等数学》、《中专英语综合教程》等教材在市场上畅销,遂起意盗印上述图书牟取非法利益。
2022-08-07 09:30:20 12240 0 0
第940号——余某等侵犯著作权案 一、基本案情 2008年8月,被告人余某、曹某、冯某与胡某、纪某注册成立大猫公司,余某为法定代表人(2009年5月、2010年4月胡某、纪某分别将所持股份转让给余某)。大猫公司成立后主要经营搜索网站开发设计等业务。后由于缺乏稳定收入来源,余某等人开始着手从事开发设计
2022-08-07 09:25:27 4203 0 0
第679号——凌某侵犯著作权、贩卖淫秽物品牟利案 一、基本案情 2008年9月10日9时许,四川省新闻出版局及金牛区文化局在成都市城隍庙金房电子市场A座4一15号被告人凌某租住的房间内,查获其用于贩卖的光碟12000余张,且凌某属无照经营。经鉴定,其中有11240张属非法出版物,另有800张属于淫秽
2022-08-06 08:29:20 11475 0 0
第680号——张某等人侵犯著作权案 一、基本案情 2007年10月,被告人张某购进盗版的《十七大报告辅导读本》2300本、《十七大报告》单行本1000本,其中销售给被告人陈某两种书籍各1000本,销售给被告人赵某《十七大报告辅导读本》1300本。陈某将从张某处购买的上述书籍销售给赵某《十七大报告辅导
2022-08-06 08:18:20 9828 0 0
敲诈勒索罪,指行为人对被害人实施威胁或要挟的方法,迫使其交付财物的行为。很显然,敲诈勒索的对象,只能是财物,什么是财物,大体可以理解为,一是直接体现一定经济价值的物(包括无体物),如货币、汽车、电,二是财产性利益,如债权、股权。 实践中,存在这样一种敲诈勒索,即“胁迫他人去办一件事情”,其对象为事务
2022-08-05 10:23:26 14688 1 0
在新经济发展时代,推进企业守法经营、合规发展是时代命题。近日,由正义传媒、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联合主办的“数字经济时代下的企业合规与社会治理”专题研讨会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成功举办。来自中国人民大学、山东大学、北京理工大学、中国网络空间研究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北京市律师协会、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
2022-08-05 10:13:13 10944 0 0
指导案例87号——郭某1、郭某2、孙某假冒注册商标案 一、基本案情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11月底至2014年6月期间,被告人郭某1为谋取非法利益,伙同被告人孙某、郭某2在未经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授权许可的情况下,从他人处批发假冒三星手机裸机及配件进行组装,利用其在淘宝网上开设的“三星数码专柜
2022-08-04 09:28:59 6939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