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疑问?

马上发起在线咨询,专业律师快速回复你的问题

立即咨询

我想和你聊聊刑事辩护中“关系”的那些事

2021-07-26 19:33:37   4965次查看

做刑事辩护都逃不了“关系”的话题,特别是我这种从司法体制辞职出来的执业律师。我在接待客户的过程中,被问到最多的一句话就是,“缪律师,你是从公安辞职出来的,应该跟公检法的人很熟吧,能不能帮我这个案子走走关系,费用好商量”。我相信很多跟我一样从体制内出来的律师都曾被这样问过,甚至只要是做刑事辩护的律师都会被当事人这般询问。今天,我想就这个话题谈一点自己的感想。

先说说我自己的两个比较典型的真实经历。

  • 有一个是我原来工作的辖区的一个客户,我们之前也是认识的,后来知道我出来做了律师。有一个他突然给我打电话,说有事要麻烦我,于是我就约他到我办公室谈。坐下之后,他说他的亲弟弟被我原工作的单位抓走了,并递上刑事拘留通知书给我看,我一看,是涉嫌开设赌场罪被采取了刑事拘留。于是我就开始询问他案件的具体情况,问他弟弟在赌场里面充当什么角色等等,但是这位客户就说,“缪律师,我过来找你主要是因为你以前在XX分局工作,看看你有没有关系,帮我把人搞出来。”我一听,心里很不是滋味,我在认真地询问案件信息,而他却置若罔闻,只关心我能不能把人捞出来。于是我很委婉地回答他说,“X先生,我还是先详细地了解一下案情,看看从律师专业的角度能做什么?”谁知他后面的回答却更令我炸毛,他说,“其实律师是没什么用的,没有关系的律师,找了也没用”。听了此话,我知道这个客户不属于我,后续我忽忽跟他聊完,把我的大致方案跟他讲了一下之后送客。
  • 另一个客户是我朋友介绍过来的,一宗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案件。这个罪名其实并不是什么重罪名,事情也不是很大,经过与当事人的家属聊完之后,凭我自己办案的经验,这个案子还是有很大的辩护空间。客户听完之后说回去考虑一下,过了两天我见客户没有回应,于是主动发信息询问,客户回信息说非常感谢我的帮助,她还需要再考虑一下。再后来我碰上介绍这个客户给我的朋友,就聊起了这个客户,朋友跟我说,其实他见完我之后又去找了别的律师,后来就跟那个律师签订了委托,朋友还说,那个客户主要是看我样子觉得不像是有关系的律师,后来他找到的那个律师听起来比较有料,渠道比较多。

以上是我的亲自经历,先不论是否有些律师真有某些特殊的关系,但表现出来的一个客观的事实就是,刑事辩护的客户群体确实存在一部分人是很在意这个律师是不是有关系的,也同样反映出那些会明示或者暗示自己有某些关系的律师接案的成功率高很多。中国是人情社会,出了事找关系这是国人的思维习惯,但是在国家大力推进反腐倡廉、司法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日益完善的今天,“关系”已经变成了更加微妙的东西,它看不见摸不着,上不得台面,见不得光线,而且一不小心就会涉及违法犯罪,不管是作为律师还是当事人,迷信“关系”将会是成功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大思维障碍。

  • 司法环境对“关系”说不

党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设法制中国,必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要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2014年6月6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标志着我国司法体制改革正式启动。今年2月27日,经党中央批准,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动员部署会议在京召开,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大幕拉开。国家从高层入手严厉打击司法腐败,全国各地司法腐败现象都暴露了出来。跟司法人员讲“关系”就是拿着一把利剑放在其头上,试问哪个司法人员会以自己的生命去冒这个险。

  • “关系”真的能走得通吗?

第二个问题,我想跟你分析一下,一个刑事案件的办理,走关系是否真能走得通。一个刑事案件,侦查阶段由公安机关办理,到了审查逮捕阶段又到了检察院,审查起诉时又到了检察院,到了起诉审判时案件又到了法院。因此,如果一个案件走正常流程是需要经过公检法三家,那么如果一个案子罪名成立,他的关系要走通公检法三家。我们再看如果想在我最熟悉的公安侦查阶段把人捞出来要解开怎样的关系。首先要搞定的是主办民警,如果主办民警你搞定了,案件还要经过部门领导,再到法制审核,如果法制也搞定了,真要到释放的环节,案子还需要经过公安内部的集体议案,也就是由分局领导组织办理案件和公安内部的政工监督室等部门集体讨论,最后大家都同意的情况下人才有可能被释放出来。如果案件到了检察院,那么把人捞出来的难度就更大了,检察官办案现在都是终身制,案件嫌疑人要释放一样得经过检察部内部集体讨论决议,重大案件还要上检委会。就算你把检察院搞定了,人真要是放了,我们公安的兄弟也不会答应的。到了审判阶段那就更不用说了,如果真有人能在审判阶段用“关系”把人捞出来,那么他必定付出了巨大无比的代价。

  • 盲目迷信“关系”会让你错过很多辩护的最佳时机

当事人被抓了,家属漫天地去找各种关系,而没有关注到案件本身,没有聘请到专业的刑辩律师介入,会错失很多补救的机会。比如案件发生后,当事人在看守所里信息封闭,不清楚自己所涉罪名的犯罪构成以及严重程度,则会一味地抗拒讯问或者狡辩,最终形成的口供对自己极端不利。又比如有些对当事人非常有利的重要的证据线索,如果律师及时介入,由律师提供给侦查机关。也许马上就能让当事人洗脱罪名。再比如一些伤害案件的和解、经济案件的合理辩护,都能让当事人免受或者是少受牢狱之灾。因此,不管你是否仍然相信有“关系”的存在与否,聘请专业刑辩律师是非常必要的选择。

  • 成功辩护让我看清“关系”,相信自己专业的判断

本人办理过多起比较成功的辩护案例,当事人都是在本人作出专业的辩护策略后,得以释放取保,或者轻判。这些辩护还真的是跟公安机关有关系,这个关系就是我从事多年公安工作经验的积累。所谓“知己知彼,百战不殆”,作为从事多年公安侦查办案的我,对公安侦查的方向和角度已然非常熟悉,我们抓住一个案件侦查机关的入罪思维,然后再从反向用相反的出罪思维进行辩护,点对点的打击更加精确到位。当然我这里说的并不是对抗侦查,而是从有利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角度地取证或者看待法律问题。

做律师,能取得客户信任签下委托合同才是生存之道,有人用“关系”去取得客户信任,也许这是最直接有效的方式,但是我拒绝“关系”,因为我知道这不是一个长期主义者的做法。作为律师,我深深地感受过当别人找你,问你是否有关系时,那种自己作为一个专业律师而不被尊重的感受。如果下次别人再次问我,“缪律师,你从公安出来,跟公安的兄弟都很熟悉吧?”时,我会回答“是的,我跟他们都有关系,我们很熟悉,但是我不会去利用这些关系,因为这么做不但害了你,也害了我,更加害了我的兄弟。”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1
发表评论
去登录
评论列表(1条)
  • 181********

    谢谢缪律师,解决了这个案件,缪律师很专业,亲近,亲民

    2021-12-01 17:21:39
    回复
相关内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