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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网红为拍视频偷救生艇?丧失底线

2021-08-02 11:26:47   4509次查看

网红为拍视频偷救生艇?丧失底线

转自:人民法院报

 7月27日,一则寻找冲锋舟的消息在河南新乡救援队群里流传。据报道,某救援队在转运灾区群众间隙休息吃饭后,发现救生艇突然不见了。4个小时后,救生艇才被找回,竟系被网红团队偷走用于拍摄视频,此时艇身已经损毁严重。

    为追求流量,一些网红不顾一切蹭热度。如今,为了在洪涝灾区拍摄视频,该网红团队竟然偷走正在执行救援任务的救生艇,实在毫无底线可言,这种行为不只是“缺德”,更涉嫌违法,应该受到严厉谴责。

    从道德层面上讲,洪涝灾害面前,救生艇是救援队的重要救援设备,网红团队偷走救生艇直接导致救援队无法开展救援工作,浪费了长达4个小时的宝贵救援时间。这种“缺德”行为的后果非常严重,轻则加重群众财产损失,重则甚至会造成受灾群众因得不到及时救援转运而产生伤亡。最主要的是,无论财产损失还是人身伤亡,本是可以避免的。这种自私自利、不顾社会公共利益的做法实在“缺德”。

    从法律角度来说,网红团队擅自偷走救生艇,看上去只是暂时“借用”一下,实质上涉嫌盗窃救灾物资行为,已经涉嫌违法犯罪,且这艘救生艇价值2.7万元,被找回时艇身、马达、主轴等多处已经受损,目前当地警方已经介入调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盗窃公私财物,具有“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情形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另外,网红团队造成救生艇损毁严重,还应该按照民法典之规定承担修理费等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何  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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