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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影视与人人视频分家发展史对企业合规经营的警示

2021-12-01 17:05:16   11682次查看

2021年11月22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人人影视字幕组”创始人梁某三年六个月。
经审计及鉴定,“人人影视字幕组”网站及相关客户端内共有未授权影视作品32,824部,会员数量共计约683万。

 

对判决结果,不少网友认为“人人影视字幕组”曾是海外番剧的高质量保证,免费而又专业的中文字幕附带画质优良的视频资源造福了众多海外影视爱好者,此次被查处归因于资源市场的暗战。

 

 

作为专业律师,我们对捕风捉影的观点无法评论,仅从法律角度进行分析。
从《刑法》规定来看,“人人影视字幕组”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视听作品的行为已经构成《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犯著作权罪。
当今时代的犯罪理念,不同于传统农业社会的犯罪,我们已经进入法定犯时代。所谓法定犯罪,简言之是指由法律规定为犯罪才属于犯罪的那些行为,与诸如杀人、伤害、抢劫、强奸、防火等自然犯相比,很容易让人们误以为法定犯不具有本质上恶的属性,或者不知道具体行为属于法定犯的范畴。对于法定犯的处罚是国家对社会生活、经济生活进行规制的手段,是维护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一把利刃。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我国加强知识产权侵权及犯罪打击力度的整体规划加速了“人人影视字幕组”走向湮灭的进程。
2020年11月1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新著作权法明确了惩罚性赔偿制度,通过经济杠杆鼓励著作权人积极维权,避免之前维权“得不偿失”的尴尬。
2021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知识产权类犯罪在《刑法修正案》(十一)中所占篇幅最大,加大了对知识产权类犯罪的处罚力度,提高了“侵犯著作权罪”的顶格刑期,同时删除了“拘役”和“管制”等较轻刑罚。
2021年10月28日,国务院印发《“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明确了“十四五”时期开展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实施保障措施,对未来五年的知识产权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成熟与发展,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亦成为了司法领域的一大热门命题,同时也对企业知识产权领域提出了更高的合规要求。
然而,在我国逐步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大环境下,“人人影视字幕组”自2018年起便组织技术、运营、翻译人员从境外网站下载未经授权的影视作品,翻译、制作、上传至相关服务器,通过所经营的“人人影视字幕组”网站及相关客户端向用户提供在线观看和下载服务。
期间,还存在以接受“捐赠”的名义通过涉案网站及客户端收取会员费、对外招揽广告并收取广告费用、对外销售拷贝有未授权影视作品的移动硬盘等经营行为。 
不少网友好奇,本次涉案的“人人影视字幕组”与“人人影视”“人人视频”又有何关系?

 

 

回顾人人发展史,早在2004年,“人人字幕组(YYeTs字幕组)”便开始译制海外影视字幕,并通过网络免费发布。2007年,“人人字幕组(YYeTs字幕组)”更名为“人人影视”。
2009年,“人人影视”便因为盗版资源被查处,宣布网站转型,放弃视频下载,只提供字幕服务。2013年4月25日世界知识产权日,“人人影视”等视频网站宣布暂时关闭。

 

“人人影视”在其公司发展战略上,始终未将版权问题纳入内部整改范畴,无论是其“分享、学习、进步”的宗旨,还是影视画面上“本字幕只供学习交流使用,请勿用于任何商业用途,下载后请于24小时内自觉删除”的标语,亦或是“用爱发电”的口号,一味的宣扬情怀都无法改变其商业模式本身存在合法性缺失的现实。
反观“人人视频”,2017年与“人人影视”分家之后,取得赛富、小米、百度视频和头头是道等共同投资。2019年又与全球最大MCN BBTV、欧洲最大MCN Media Cube、澳洲最大MCN Totem等全球知名MCN机构达成合作。

2021年1月26日,重庆广电集团(总台)对外官宣,与“人人视频”达成战略合作,双方正式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未来将本着务实、互利的原则,携手共进,发挥各自在平台、技术、版权、运营上的优势,谋求在媒体融合和互联网媒体产业发展上实现突破,“人人视频”开始借助正版的力量继续前行。

 

“人人视频”走到今天,也经历了APP被下架,被要求整改、治理,可谓风波不断,但自其与人人影视分家之后,从其企业战略上看确实有在往合规经营的正确方向发展的趋势。 此次“人人影视字幕组”创始人获刑不由得给企业敲响了警钟,企业在开展业务之前,应当先行对拟开展业务的商务模式进行合法性审查,对业务开展所涉及的每一个环节进行审查分析,审查内容包括业务如何运行、如何开拓,资质与权限、收款流程及付款流程等事项,若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潜在的刑事风险,则应当对该部分风险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整改。
最后要特别强调的是,企业合规是帮助合法企业整改减少违法风险,而不是帮助非法企业逃避刑事处罚。企业合规必须是建立在商业模式合法但存在刑事风险的基础上,倘若整个商业模式已经越过刑事红线,致使企业相应风险无法规避,那么就不属于律师合规业务的范畴。
(本文由王舒悦律师收集整理素材和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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