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疑问?

马上发起在线咨询,专业律师快速回复你的问题

立即咨询

侵占罪的犯罪数额标准(全国+省级)

2021-03-30 11:35:52   7452次查看

侵占罪

注:暂缺全国规定、河北、山西、内蒙古、黑龙江、江苏、安徽、福建、山东、湖北、湖南、广西、海南、贵州、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

地区

数额

法律依据

全国规定

暂无全国规定

 

北京市

1、数额较大:二万元以上。

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关于盗窃等六种侵犯财产犯罪处罚标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2011)

2、数额巨大:二十万元以上。

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天津市

1、数额较大: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

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刑法分则部分条款犯罪数额和情节认定标准的意见》(2011)      

2、数额巨大:十万元以上。

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上海市

1、数额较大:两万元以上。

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上海市检察院关于印发《关于本市办理部分刑事犯罪案件标准的意见》的通知(2008)

2、数额巨大:二十万元以上。

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重庆市

1、数额较大:一万元以上。

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重庆市政法部门第一届“五长”联席会议纪要》(2000)

2、数额巨大:十万元以上。

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河北省

未找到地方规定

 

山西省

未找到地方规定

 

内蒙古

未找到地方规定

 

辽宁省

1、数额较大:一万元以上。

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第六次全省法院刑事审判工作联系点会议纪要》的通知》(2001)

2、数额巨大:五万元以上。

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吉林省

1、数额较大:五千元以上。

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吉林省公检法司1-9次联席会议纪要编纂》(2000)

2、数额巨大:五万元以上。

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黑龙江

未找到地方规定

 

江苏省

未找到地方规定

 

浙江省

1、数额较大:两万元以上。

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浙江省高院《关于部分罪名定罪量刑情节及数额标准的意见》(2012)

2、数额巨大:十万元以上。

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安徽省

未找到地方规定

 

福建省

未找到地方规定

 

江西省

1、数额较大:五千元以上。

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江西省公安厅《关于确定我省九种侵犯财产犯罪具体数额标准的规定》(1998)

2、数额巨大:五万元以上。

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山东省

未找到地方规定

 

河南省

1、数额较大: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

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 河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关于刑法有关条款中犯罪数额、情节规定的座谈纪要》的通知(2013)

2、数额巨大:十万元以上。

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湖北省

未找到地方规定

 

湖南省

未找到地方规定

 

广东省

1、数额较大:两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

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高级人民检察院 广东省公安厅印发《关于部分犯罪定罪量刑标准的意见》的通知(2021)

2、数额巨大:二十万元以上。

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广西

未找到地方规定

 

海南省

未找到地方规定

 

四川省

1、数额较大:一万元以上。

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四川省高院《关于刑法部分条款数额执行标准和情节认定标准的意见》(2002)

2、数额巨大:五万元以上。

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贵州省

未找到地方规定

 

云南省

1、数额较大:八千元以上。

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云南省公安厅《关于正确认定九种侵犯财产犯罪案件数额与情节的暂行规定》(2001)

2、数额巨大:八万元以上。

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西藏

未找到地方规定

 

陕西省

未找到地方规定

 

甘肃省

未找到地方规定

 

青海省

未找到地方规定

 

宁夏

未找到地方规定

 

新疆

未找到地方规定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0
发表评论
去登录
相关内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