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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被告人认罪不是刑事律师的职责

2022-10-24 09:30:13   1854次查看

   被告人认罪态度好,量刑可以从轻。所以说在被告人对案件事实无异议情况下,让被告人认罪无疑是正确的。但如果你面对的被告人,对案件事实根本就不认可的情况下,那么作为被告人的辩护人,就不能主动劝说或极力的劝说让你的当事人认罪。本人之所以这么认为,有以下几点理由。

     一、让被告人认罪首先不是律师的职责,更不是一名合格的称职的刑事辩护律师的职责。是否认罪是当事人的意愿,他人不能强求。即使是办案单位司法机关,也仅仅是告诉当嫌疑人、被告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也并无权极力强行让嫌疑人、被告人认罪,何况我们一个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所以说,主动让被告人认罪,首先违背律师的职业道德。

     二、主动让自己的当事人认罪,会给律师带来极大职业风险。一个人的能力有大小,律师水平有高低。你看完卷后,认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不认罪是态度不老实。但在能力高、水平高的人,不见得就认同你的观点。特别是当你认为被告人铁定无疑犯了起诉书指控的事实,让被告人认罪,结果法院经审理后,发现证据不足,最终判决无罪,你的律师还怎么干?

      三、被告人是否犯罪,只有自己心里非常清楚,别人是无法得知真相的。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是否经常遇到有理说不清,明知自己未办亏心事,却无法让他人相信的情况?那么作为一名合格的刑辩律师,就要静下心来,好好分析,被告人为何不认罪?然后好好看看卷宗材料,找案件疑点,仔细分析,还原案件事实真相,找出被告人没有犯起诉书指控的犯罪的事实和理由。美国著名的大律师林肯,通过询问嫌疑犯时,对关于当晚是否有月亮?及起诉书指控的犯罪时间月亮从哪个方向射过来?及证人所站的位置,能否看清楚被告人的脸?等等一些列细微的信息,来拨开迷雾,最终让被告人获得了无罪。你说作为我们不知真相的案外人,岂能简单根据卷宗材料,让被告人认罪呢?

      四、本人认为,主动让被告人认罪,是一个律师不尽心,不尽职尽责和无能的表现。任何一个案件,证据不可能没有瑕疵。特别是被告人确实没有犯司法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那么案件的证据材料一定存在问题。我们应认真仔细研究卷宗材料,找出问题,为被告人辩白洗冤,而非配合司法机关,劝说被告人认罪,做“形式辩护”。非常有失律师身份和尊严。

综上所述,本人认为作为一名律师,特别是一名专业的刑事律师来说,绝不能主动劝说不认罪的被告人去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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