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刑事拘留到不予批捕的合同诈骗案
案件结果: 证据不足不批捕,当事人获释
承办律师: 吕灵兮、王雯婕
案情介绍:
① 案件困境:
本案最初源于一宗普通的民事货款纠纷。当事人邓某所在的公司与王某所在的合作社,因货款问题经法院调解并已进入执行阶段,这本是一起可以通过民事途径解决的经济纠纷。然而,由于王某与D某在以货抵债的过程中,A公司向警方报案,导致事态急转直下,邓某被公安机关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刑事拘留。从民事纠纷的当事人,突然转变为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邓某面临着可能被批准逮捕、长期羁押乃至最终被判刑的严重法律风险,处境十分被动和危急。
② 律师破局:
面对此“民事转刑事”的复杂局面,吕灵兮和王雯婕律师介入后,精准地抓住了案件的关键突破口。在侦查初期,她们没有被动等待,而是果断出击,立即向检察院申请进行立案监督。这一关键策略成功引起了检察院的高度重视,将案件置于更严格的司法审查之下。进入批捕阶段后,两位律师与承办检察官进行了深入沟通,准确把握了控方指控的薄弱环节。随后,她们针对性地提交了大量证明当事人不构成犯罪的有利证据,有力地反驳了犯罪指控。最终,检察院采纳了律师的意见,以证据不足为由,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③ 办案感悟:
在刑事案件中,时间就是生命,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同样重要。律师在侦查阶段的早期介入和精准专业的辩护策略,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止冤假错案发生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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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安点评: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将民事经济纠纷错误认定为刑事诈骗的案件。吕灵兮律师和王雯婕律师的成功之处在于,她们不仅具备扎实的刑法理论功底,能够敏锐地洞察案件“民刑交叉”的本质,更展现了卓越的实战经验和诉讼策略。
在办案过程中,她们没有局限于被动地阅卷和会见,而是在“黄金37天”的批捕审查关键期,主动出击,通过申请立案监督和与检察机关的有效沟通,成功地将辩护意见前置,最大限度地影响了司法决策。最终促使检察机关做出了不批准逮捕的正确决定,不仅及时终止了错误的刑事追诉,也为当事人避免了长期的羁押和可能的冤狱,是卓安律师事务所“只做刑案、精做刑案”专业精神的又一次完美体现。此案的成功办理,彰显了刑事律师在人权保障和维护司法公正中的重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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