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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刑事律师彭磊团队——陈绵律师研究L公司股东涉嫌虚假诉讼罪的相关证据材料,对案件证据进行分析,给当事人专业的法律意见。

发布时间:2021-07-09 15:50 浏览:4512次 动态二维码

中山刑事律师彭磊团队——陈绵律师研究L公司股东涉嫌虚假诉讼罪的相关证据材料,对案件证据进行分析,制作法律意见书,给当事人专业的法律意见。

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规定:“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彭磊律师团队简介:

彭磊律师刑事辩护团队是由保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部主任彭磊律师领衔组建,专注于疑难、复杂经济犯罪案件的辩护,精细化法律服务产品开发的刑事法律服务团队。团队现有五名核心成员,其中包括保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一名,专职律师两名,实习律师两名。

彭磊律师团队秉承“专业+团队”的建设理念,致力于通过打造精英化、梯队化的法律服务团队,为客户提供专业、理性、客观、精细的刑事法律服务。

目前,彭磊律师团队在重大、疑难经济犯罪辩护、民刑交叉、刑事合规、刑事控告、刑事申诉等专业领域,已有多个法律服务产品推向市场。团队也积极投身与刑事辩护行业发展,团队发起的“保信刑辩内训”“岐江刑辩论坛”“中山刑辩人徒步”等活动,获得同行及业界的一致认可。

彭磊律师团队将会始终如一地坚持“精细化”“团队化”“流程化”“参与式”的创新辩护服务理念,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优质尽责、全面高效的刑事法律服务。

 

联系方式:

彭磊律师团队: 13415******

广东省中山市中山四路57号宏宇大厦一座六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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