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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刑事律师徐权峰团队就田某涉嫌非法运输弹药罪一案第1次前往宁国市公安局与办案人员沟通

发布时间:2021-07-24 08:34 浏览:4626次 动态二维码

       2021年7月23日,金亚太芜湖分所主任徐权峰律师、团队核心成员邵龙前往宁国市公安局了解田某涉嫌非法运输枪支、弹药罪一案的相关情况。

 

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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