覃玉严
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发布时间:2021-08-12 00:00 浏览:1770次 动态二维码
2021年8月12日覃玉严律师到藤县看守所会见涉嫌运输毒品案L某某,一审L某某被判处,二审上诉委托韦荣奎、覃玉严律师为其辩护。
《》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覃玉严,从事刑事辩护工作,掌握扎实的刑事理论知识,具备娴熟的刑事辩护技巧。办理过几十起刑事案件,其中担任陆XX故意伤害案件获得
地址:广西南宁市佛子岭路11号荣和e中心A座19楼 电话:18577978898
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