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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某涉嫌抢劫罪,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李颜曦律师为其辩护获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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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某涉嫌非法买卖枪支罪,卓安团队律师为其成功辩护获检察机关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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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结果

    D某涉嫌抢劫罪,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李颜曦律师为其辩护获取保候审

    案件回顾

    一、案情简介2020年9月某日,D某(男)注册了某线上交友软件,注册性别为女性,并在主页上随意上传了几张网上搜索而来的女性照片,一段时间后,一陌生男性发来私信消息,表达爱慕,并提出线下见面开房。D某见状,遂起歹意,意图骗取钱财,便佯装答应。双方定于某酒店见面。当晚,D某独自一人前往赴约,与被害人见面后,谎称是该女性的朋友,因女子不放心一个人前来,便让D某先来了解情况,并要求先支付开房费用1500元,另需支付500元保证金,保证不拍视频不报警不伤害打骂该女子。被害人如数答应并通过支付宝分两笔转账给D某,共计2000元。D某让被害人在房间等待,随即逃跑。被害人等待许久无人,便报警。案发后,D某被以抢劫罪刑事拘留,侦查人员称,被害人报警指控D某持刀抢劫7000元,其中2000元为支付宝转账,5000元为现金给付。D某拒绝承认,并编造了案中存在一女子的谎言,企图逃脱罪责。另查明,D某多年前曾因妨害公务罪被判6个月有期徒刑。二、办案过程本案当事人D某对于骗取2000元人民币的事实供认不讳,但拒绝承认抢劫罪以及5000元现金的指控。辩护人介入后,先后多次会见D某,了解案件真实情况,纠正D某的错误思想,劝解其如实向辩护人讲述实情,同时辩护人多次与承办警官电话或当面沟通,并递交书面《取保候审法律意见书》。案件后被呈报批捕,辩护人第一时间与承办检察官沟通,并递交书面《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在拘留期限截止前,持续与各方联系,表达法律意见。三、辩护思路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1、根据辩护人前期了解的情况,本案只是一般行骗,很可能不构成犯罪;2、依据目前了解的事实情况,认定D某构成抢劫罪,可能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案件尚存在诸多疑点无法解释;3、被害人没有遭受任何身体损害,财物损失也较少,即使认定抢劫,也属于情节轻微,可以从轻处罚;4、D某本人及家属均表示愿意积极赔偿、赔礼道歉,弥补损失……综上,请求人民检察院不予批捕,暂对D某取保候审,若经查无法证实D某抢劫,应当立即做出撤销案件的处理。四、办案结果嫌疑人D某在被刑事拘留第36天晚上10点,被取保候审。五、办案心得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后,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询问纠纷来龙去脉,了解案件事实,确定争议焦点,并要求和指导当事人提供证据,以帮助代理律师还原案件事实,为顺利进行诉讼奠定良好基础。辩护人和当事人一次会面时,一定要通过专业知识、表现状态等切实行动建立信任感,作为当事人,习惯性撒谎和保留是其本能,辩护人作为法律专业人士应当为其解疑答惑,切中要点,打消顾虑,积极引导其讲真话。侦查阶段的事实和证据尚不明朗,辩护人无法阅卷,因此大量关于事实和可能的证据需要通过当事人的陈述,侦察机关讯问的重点,结合自身办案经验来推导和总结,以便发表法律意见时不出现原则性的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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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
      案件结果

      Z某涉嫌非法买卖枪支罪,卓安团队律师为其成功辩护获检察机关不起诉

      案件回顾

      一、案情简介该案系公安部下发线索并督办,Y市公安局C区分局2018年1月26日立案侦查,Z某于当日被抓获归案。检察机关审查后,指控Z某具有两种犯罪行为:一是在淘宝网上出售的恒压阀系枪支零部件。二是自行改造射钉枪,于2016年6月份以350元的价格出售给A某,于2017年7月份以300元的价格出售给B某,于2017年5月份以300元的价格出售给C某。法院审查后认为,由于销售的恒压阀经鉴定不属于枪支零部件,同时,认定Z某制造枪支的证据不足,但向A、B、C三人贩卖枪支的事实可以认定,2019年5月16日,一审法院以Z某犯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一审判决后,Z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于2019年11月4日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2019年11月11日,Y市C区法院立案受理。二、辩护思路我和雷律师是在二审发回重审之后介入案件的。通过阅卷,我们发现,该案证据比较简单,一审认定Z某非法买卖枪支的证据,有以下证据:1、A、B、C三人的证言,三人均证实从Z某处购买枪支;2、三人因犯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刑的刑事判决书(三人因犯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3、查获的枪支以及枪支的鉴定意见;4、搜查笔录、辨认笔录等;5、Z某的供述和辩解。Z某自始至终是没有作过有罪供述,一直辩解称自己从来没有向三人卖过射钉枪。一审法院根据上述证据认定Z某犯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该案之所以被发回重审,是因为证据发生了变化。Z某的连襟倪某在司法所门口遇到了前往司法所报到的A和B,倪某便上前询问为什么要诬陷Z某,A和B当场回应说不是从Z某那里买的枪,但当时被告知Z某都已经交代了自己将枪卖给了A、B、C,而且如果这个事情不说清楚就不能走,说清楚了就可以回家,于是,三人只有顺着Z某的供述来说了。于是,倪某将整个过程用手机进行了录像,并提交给了二审法官,二审法官找到A、B、C三人做了笔录,笔录的内容与倪某了解的情况一致。但是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又找到了A、B、C三人,告知利弊,晓以情理,三人又翻证回归到了侦查环节所述。由于三人的证言影响该案的认定,因此该案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发回重审后,该案的争议焦点比较清楚:1、Z某是否向A、B、C三人卖过改装的射钉枪?2、A、B、C三人的证言是否足以认定Z某非法买卖枪支?三、办案过程根据上诉思路,我们提出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排除合理怀疑的无罪辩护意见。从正反两个方面论证,一方面,认定Z某非法买卖枪支的证据不足,另一方面,有其他证据证实枪支不是来自Z某,即不能排除Z某没有向三人非法买卖枪支的合理怀疑。两次模拟发问,模拟被告人如何与证人对质,模拟如何在最后陈述中表明自己的立场。经过四次开庭最终查明事实真相!四、办案结果经过一年多的审理过程,最终在2020年12月28日,以“在诉讼过程中,检察机关以证据发生变化,决定对被告人Z某撤回起诉”为由,裁定准许检察机关撤诉。2021年1月4日,检察机关依据刑诉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决定对Z某不起诉。五、办案心得「刑事辩护尤其是无罪辩护要有持之以恒的韧性」想让司法机关承认案件存在问题,需要提供确凿的证据,尤其是本案,据了解是公安部移交线索并督办案件,在案件侦破以后就进行了宣传报道,称破获了一起重大网络贩卖枪支案件,似乎案件定性已经是板上钉钉。从立案到撤诉,经历了将近三年时间,辩护律师与公检法的沟通异常艰辛,这个时候就要顶住压力迎难而上,靠的就是一股韧性和内心的坚持,而这种坚持,正是源于我对法律的信仰,对法治的信心。如果一名律师都不相信法律能够维护公平正义,那么,他又如何在自己的事业上坚守下去,又如何能够为自己的当事人尽全力争取到合理权益呢?「刑事辩护技能是取得有效辩护的万源之本」练得好本领,方能掌握屠龙术。我和雷勤律师从2019年5月以来,累计看守所会见近30次向Z某核实证据,撰写了百余页的辩护词、质证意见、排非申请、通知警察、证人、线人出庭申请,仅仅是对A某言词证据,我们就撰写了5000余字质证意见,对A某的发问,我们梳理了60个问题,反复修改,层层递进,处处挖坑。这一切都得益于我们刑事辩护技能的学习和提升,当然也离不开对庭立方法庭发问课程、法庭质证课程、证据规则运用课程的学习,让我在办案中用到课程中总结的技巧,对最终取得成功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团队协作是打赢硬仗的坚强保障」一个人可能走得会更快,但一群人才能走得更远。作为承办律师,我们也出现过犹豫和疑惑,不断地质问自己,真相到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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