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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黑犯罪如何减刑

发布时间:2017-11-07

黑社会如一条庞大的恶龙潜伏在暗处,生活在阳光之下的普通百姓虽未直接感受到它的丝丝凉气,但在潜意识里我们都明白,它的庞大与难缠。下面就跟着庭立方的小编一同去了解关于黑社会的相关法律知识,这次小编为您整理的是关于涉黑犯罪如何减刑的知识,希望您喜欢。

减刑3.jpg

涉黑犯罪如何减刑

我们知道,减刑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且应当遵循严格的法定程序,否则不能减刑。对于犯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分子来讲,也是要满足法律规定的而减刑条件之后才能根据实际情况来减刑。根据我国《刑法》第78条的规定,减刑的条件可以归纳如下:

1、 减刑适用的对象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 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

这些条件规定得比较抽象,我国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对这些条件进行了细化。其中:

“确有悔改表现”这一条件是指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方面的情形:即认罪服法;认罪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积极参加劳动,完成生产任务。

“立功表现”指的是具备下列情形之一:检举、揭发监狱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阻止他人犯罪活动的;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在抢险救灾或者排除重故中表现积极的;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事迹的。

减刑的类型有哪些

在我国的刑法分则中,减刑被分为可以减刑和应当减刑两种。前者是对犯罪分子是否减刑由法院自由裁量;后者是法院必须对犯罪分子进行减刑。

上述所提到的减刑条件,即犯罪分子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属于“可以减刑”的情况;而属于“应当减刑”的情况,是指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即:

1、 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 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 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 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 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 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职务侵占罪属于刑事罪,其减刑的标准与一般的刑事罪无二。如影子跟随身体般,法律的存在是为了保护公民的利益,因此在其权威皆是为人民幸福为社会安定而立。减刑这一点正是体现了立法的仁爱。感谢阅读这一部分的内容,如果想了解更多欢迎咨询庭立方刑事律师

涉黑犯罪种类

涉黑犯罪,指的是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涉黑犯罪主要罪名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及洗钱罪等。

直接暴力型

即为了攫取财物,赤裸裸地进行杀人、伤害、掠夺、抢劫、绑架、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从发展阶段上看,这类黑恶势力大多处于黑帮的萌芽和初期发展阶段。如山西大同市由王顺、庞金林等16人组成的号称“塞外座山雕”的抢劫绑架集团,在1997年5月到12月的半年多时间里,绑架6人,勒索人民币90余万元,抢劫汽车两辆,并以活埋、挑脚筋、剁双手等方式致死致伤19人。

地痞恶霸型

这是目前城乡普遍存在的黑恶势力类型。其表现形式一是纠集一批地痞流氓,仗着人多势众、出手狠毒,欺行霸市,垄断、独霸一种或几种行业的经营权,并以各种名义对其他经营者进行打压和敲诈勒索;二是假借基层政权的力量,横行乡里、鱼肉百姓。如山东微山县以原村党支部书记李修文为首的黑帮组织,霸占集体湖地1000余亩、鱼塘数十个、造船厂、砖厂、码头各一座;其手下的数十名打手,都被安排在乡建筑公司,人称“打人公司”,仅1993至1998年间,通过在码头强行收取靠岸费、装船费、卸货费、保护费累计牟利6000多万元,真应了其所宣称的:此处的“天是我的天,地是我的地,水是我的水”。

公司企业型

按照经营公司企业的模式组织实施犯罪,是黑帮犯罪的成熟形态。其表现形式一是通过血腥暴力获得原始积累后,迅速成立各种实体性的公司,通过貌似合法的商贸和投资活动漂洗黑钱,达到以商养黑、以黑护商的目的;二是在各种公司、企业名义的掩护下,以提供保护、提供赌博场所、替人讨债、替人消灾、发放高利贷等方式,聚敛钱财。如重庆的谢才萍犯罪集团,长期开设赌场,仅2005年1月至2009年7月,就非法敛财亿元以上。

以上就是庭立方为您整理的相关内容,幸运的是,黑社会离我们比较遥远,在和谐安定的社会里,我们拥有着明媚的阳光。如果您想了解更多涉黑犯罪的内容,或者有其他相关的法律困扰欢迎咨询庭立方,我们有专业刑事律师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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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黑犯罪如何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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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社会如一条庞大的恶龙潜伏在暗处,生活在阳光之下的普通百姓虽未直接感受到它的丝丝凉气,但在潜意识里我们都明白,它的庞大与难缠。下面就跟着庭立方的小编一同去了解关于黑社会的相关法律知识,这次小编为您整理的是关于涉黑犯罪如何减刑的知识,希望您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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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黑犯罪如何减刑

我们知道,减刑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且应当遵循严格的法定程序,否则不能减刑。对于犯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分子来讲,也是要满足法律规定的而减刑条件之后才能根据实际情况来减刑。根据我国《刑法》第78条的规定,减刑的条件可以归纳如下:

1、 减刑适用的对象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 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

这些条件规定得比较抽象,我国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对这些条件进行了细化。其中:

“确有悔改表现”这一条件是指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方面的情形:即认罪服法;认罪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积极参加劳动,完成生产任务。

“立功表现”指的是具备下列情形之一:检举、揭发监狱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阻止他人犯罪活动的;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在抢险救灾或者排除重故中表现积极的;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事迹的。

减刑的类型有哪些

在我国的刑法分则中,减刑被分为可以减刑和应当减刑两种。前者是对犯罪分子是否减刑由法院自由裁量;后者是法院必须对犯罪分子进行减刑。

上述所提到的减刑条件,即犯罪分子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属于“可以减刑”的情况;而属于“应当减刑”的情况,是指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即:

1、 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 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 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 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 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 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职务侵占罪属于刑事罪,其减刑的标准与一般的刑事罪无二。如影子跟随身体般,法律的存在是为了保护公民的利益,因此在其权威皆是为人民幸福为社会安定而立。减刑这一点正是体现了立法的仁爱。感谢阅读这一部分的内容,如果想了解更多欢迎咨询庭立方刑事律师

涉黑犯罪种类

涉黑犯罪,指的是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涉黑犯罪主要罪名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及洗钱罪等。

直接暴力型

即为了攫取财物,赤裸裸地进行杀人、伤害、掠夺、抢劫、绑架、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从发展阶段上看,这类黑恶势力大多处于黑帮的萌芽和初期发展阶段。如山西大同市由王顺、庞金林等16人组成的号称“塞外座山雕”的抢劫绑架集团,在1997年5月到12月的半年多时间里,绑架6人,勒索人民币90余万元,抢劫汽车两辆,并以活埋、挑脚筋、剁双手等方式致死致伤19人。

地痞恶霸型

这是目前城乡普遍存在的黑恶势力类型。其表现形式一是纠集一批地痞流氓,仗着人多势众、出手狠毒,欺行霸市,垄断、独霸一种或几种行业的经营权,并以各种名义对其他经营者进行打压和敲诈勒索;二是假借基层政权的力量,横行乡里、鱼肉百姓。如山东微山县以原村党支部书记李修文为首的黑帮组织,霸占集体湖地1000余亩、鱼塘数十个、造船厂、砖厂、码头各一座;其手下的数十名打手,都被安排在乡建筑公司,人称“打人公司”,仅1993至1998年间,通过在码头强行收取靠岸费、装船费、卸货费、保护费累计牟利6000多万元,真应了其所宣称的:此处的“天是我的天,地是我的地,水是我的水”。

公司企业型

按照经营公司企业的模式组织实施犯罪,是黑帮犯罪的成熟形态。其表现形式一是通过血腥暴力获得原始积累后,迅速成立各种实体性的公司,通过貌似合法的商贸和投资活动漂洗黑钱,达到以商养黑、以黑护商的目的;二是在各种公司、企业名义的掩护下,以提供保护、提供赌博场所、替人讨债、替人消灾、发放高利贷等方式,聚敛钱财。如重庆的谢才萍犯罪集团,长期开设赌场,仅2005年1月至2009年7月,就非法敛财亿元以上。

以上就是庭立方为您整理的相关内容,幸运的是,黑社会离我们比较遥远,在和谐安定的社会里,我们拥有着明媚的阳光。如果您想了解更多涉黑犯罪的内容,或者有其他相关的法律困扰欢迎咨询庭立方,我们有专业刑事律师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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