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振宇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14-07-28
事务所: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确两种“明知故犯”情节
●细则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达五千元的,在三个月至六个月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实施细则明确,明知是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实施买卖、典当、拆解等行为的,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内确定量刑起点。明知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犯罪所获取的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所获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控制权,而予以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违法所得达到五千元的,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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