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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应认定为“情节恶劣”构成危险驾驶罪

发布时间:2015-12-07 08:17:03

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有的行为人为了逃避道路交通安全部门的查处,故意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意图逃脱责任。一旦发生事故,有关部门难以查实相关责任人。此种情形的社会危害性大,应当认定为“情节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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