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灿 严选律师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深圳市
发布时间:2016-09-28
裁判来源:(2015)渝北法刑初字第00344号
裁判要旨:余某某将xx足浴馆租来交给王某经营。王某通过招聘卖淫女、为嫖宿人员介绍卖淫女等方式组织卖淫。被告人罗某某被王某聘请为该足浴馆经理,负责日常经营管理、为嫖宿人员安排卖淫女等。被告人罗某某协助组织他人卖淫,其行为已构成协助。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2024/03/14 14:01
2024/02/02 06:53
2023/11/14 16:31
2023/10/30 18:30
2023/10/26 16:48
2023/09/24 2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