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庆鸿 严选律师
泰和泰(南昌)律师事务所
江西省南昌市
发布时间:2016-09-28
裁判来源:(2015)渝一中法刑终字第00186号
裁判要旨:被告人王某某、王某某1以牟利为目的,采用容留、介绍等手段,控制多名妇女从事卖淫活动,其行为已构成。被告人车某在洗浴场所工作期间,协助组织他人卖淫,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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