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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案件中,若其他犯罪嫌疑人在逃,是否可以不区分主从犯罪?

发布时间:2016-12-17

案件来源:(2011)深宝法刑初字第4441号

裁判要旨:相关证据材料均能证实本案诈骗方式策划、人员的招聘、虚假求购信息的发布、虚假人员信息的介绍以及收货、验货各诈骗环节,何明建、何建松二人均有参与。在犯罪嫌疑人何明建未归案的情况下,本案不亦区分主从犯

判决结果:被告人何建松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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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被告人何建松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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