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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可否收取诉讼费意见的复函

发布时间:2017-03-05

法办函【2017】19号


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你厅《关于商请人民法院可否收取刑事案件涉财产执行诉讼费有关问题的函》收悉。经研究,我院认为,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不同于民事执行,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涉财产部分执行案件,不应收取诉讼费。


        联系人: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 乔宇

        电话:67557149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

2017年1月11日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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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你厅《关于商请人民法院可否收取刑事案件涉财产执行诉讼费有关问题的函》收悉。经研究,我院认为,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不同于民事执行,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涉财产部分执行案件,不应收取诉讼费。


        联系人: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 乔宇

        电话:67557149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

2017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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