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第267条第2款的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按照抢劫罪定罪处罚。这里的携带凶器抢夺,是指行为人随身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进行抢夺或者为了实施犯罪而携带其他器械进行抢夺的行为。行为人携带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以外的其他器械进行抢夺的,需要视其是否为实施犯罪而定,如果确有证据证明不是为了实施犯罪准备的,不应以抢劫罪定罪。
行为人只要携带了凶器进行抢夺,不要求行为人向被害人展示凶器或者向被害人显示持有、佩带凶器。如果行为人展示或者显示凶器的,直接构成抢劫罪,而无需适用《刑法》第267条第2款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