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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废物罪司法解释是什么

发布时间:2017-10-15

我们国家一直对走私实行强力度的打击,严禁各种方式的走私,其中有一项是走私废物罪。走私废物罪,是指将各类状态的废物,逃离海关监制,运输入境的行为。听完这个解释,可能很多人还是对走私废物罪不甚了解。因而,庭立方整理了走私废物罪司法解释的知识,供您阅读理解。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5.jpg

走私废物罪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条走私各种弹药的弹头、弹壳,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以走私弹药罪定罪处罚。

走私报废或者无法组装并使用的各种弹药的弹头、弹壳,构成犯罪的,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定罪处罚;经国家有关技术部门鉴定为废物的,以走私废物罪定罪处罚。

对走私的各种弹药的弹头、弹壳是否属于“报废或者无法组装并使用”的,可由国家有关技术部门进行鉴定。

第三条走私各种炮弹、手榴弹、枪榴弹的弹头、弹壳的定罪量刑数量标准,按照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定罪量刑数量标准的五倍执行。

第六条逃避海关监管,走私国家明令禁止进口的废物或者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废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以走私废物罪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七条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废物或者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的数量,超过本解释第六条规定的数量标准,或者达到了规定的数量标准并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者虽未达到规定的数量标准但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且后果特别严重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以走私废物罪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八条经许可进口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废物时,偷逃应缴税额,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定罪处罚;既未经许可,又偷逃应缴税额,同时构成走私废物罪和走私普通货物罪的,应当按照刑法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虽经许可,但超过许可数量进口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废物,超过部分以未经许可论。

第九条走私置于容器中的气态废物的,参照本解释规定的有关固体废物、液态废物的定罪数量标准和处罚原则处理。

相关法律知识:走私废物罪的立案标准

逃避海关监管,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废物或者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废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

(1)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危险性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一吨以上不满五吨的;

(2)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非危险性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五吨以上不满二十五吨的;

(3)未经许可,走私国家明令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二十吨以上不满一百吨的;

(4)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废物并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以上内容便是走私废物罪司法解释的全部内容。不管走私的是什么样的物品,只要符合走私的条件,法律便一定会予以制裁。我们千万不可为眼前的利益蒙蔽了双眼,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任何时候都不要心存侥幸,以为可以逃过法律的制裁。如果您有案例需要分析,敬请咨询庭立方的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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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国家一直对走私实行强力度的打击,严禁各种方式的走私,其中有一项是走私废物罪。走私废物罪,是指将各类状态的废物,逃离海关监制,运输入境的行为。听完这个解释,可能很多人还是对走私废物罪不甚了解。因而,庭立方整理了走私废物罪司法解释的知识,供您阅读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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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废物罪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条走私各种弹药的弹头、弹壳,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以走私弹药罪定罪处罚。

走私报废或者无法组装并使用的各种弹药的弹头、弹壳,构成犯罪的,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定罪处罚;经国家有关技术部门鉴定为废物的,以走私废物罪定罪处罚。

对走私的各种弹药的弹头、弹壳是否属于“报废或者无法组装并使用”的,可由国家有关技术部门进行鉴定。

第三条走私各种炮弹、手榴弹、枪榴弹的弹头、弹壳的定罪量刑数量标准,按照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定罪量刑数量标准的五倍执行。

第六条逃避海关监管,走私国家明令禁止进口的废物或者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废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以走私废物罪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七条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废物或者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的数量,超过本解释第六条规定的数量标准,或者达到了规定的数量标准并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者虽未达到规定的数量标准但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且后果特别严重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以走私废物罪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八条经许可进口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废物时,偷逃应缴税额,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定罪处罚;既未经许可,又偷逃应缴税额,同时构成走私废物罪和走私普通货物罪的,应当按照刑法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虽经许可,但超过许可数量进口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废物,超过部分以未经许可论。

第九条走私置于容器中的气态废物的,参照本解释规定的有关固体废物、液态废物的定罪数量标准和处罚原则处理。

相关法律知识:走私废物罪的立案标准

逃避海关监管,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废物或者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废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

(1)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危险性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一吨以上不满五吨的;

(2)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非危险性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五吨以上不满二十五吨的;

(3)未经许可,走私国家明令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二十吨以上不满一百吨的;

(4)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废物并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以上内容便是走私废物罪司法解释的全部内容。不管走私的是什么样的物品,只要符合走私的条件,法律便一定会予以制裁。我们千万不可为眼前的利益蒙蔽了双眼,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任何时候都不要心存侥幸,以为可以逃过法律的制裁。如果您有案例需要分析,敬请咨询庭立方的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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