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和生活中,刀具流入社会会造成很大安全隐患,我国出台相关规定加强刀具管理,那么关于刀具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关于刀具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下面,庭立方小编整理了关于刀具的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关于刀具的法律规定
《公安部对部分刀具实行的暂定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的刀具是: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以及其它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
第六条:经销上述范围内刀具的商店,必须经县、市以上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和所在地县、市公安局批准。购销要建立登记制度,备公安机关检查。第九条: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制造、销售和贩卖匕首、三棱刀、弹簧刀等属于范围内的各种刀具。严禁非法携带上述刀具进入车站、码头、机场、公园、商场、影剧院、展览馆或其它公共场所和乘坐火车、汽车、轮船、飞机。
第十条:本规定下达后,凡制造、销售上述范围内各种刀具的单位和持有匕首的专业狩猎人员和地质、勘探等野外作业人员,须向公安机关补办登记许可证手续。非因生产、工作需要持有上述刀具的,应一律自动送交当地公安机关。
第十二条:少数民族由于生活习惯需要佩带的刀具,由民族自治区制定办法管理。少数民族使用的藏刀、腰刀、靴刀等,只准在民族自治区地方(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销售。
第十三条:违反本规定,非法制造、销售、携带和私自保存范围刀具的,公安机关应予取缔,收缴其刀具,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治安处罚;有妨害公共安全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注释:一、对个人非法携带刀具到公共场所或交通工具内进行销售的,如不能认定为“非法销售”,可以按牵连行为,以“非法携带”处理。但个人携带的水果刀、少数民族因生活习惯在本地区佩带的刀具,不属于刀具。
二、未开刀刃且刀尖倒角半径R大于2。5毫米的各类武术、工艺、礼品等刀具不属于刀具范畴。
三、少数民族使用的藏刀、腰刀、靴刀、马刀等刀具的范围认定标准,由少数民族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参照本标准制定。
通过以上介绍我们可以看出,在我国,刀具有相应的法律规定。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绍后,对于刀具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的庭立方,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