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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职权案起诉书怎么写

发布时间:2017-11-01

国家机关工作员不可滥用职权,滥用职权构成犯罪要由检察院起诉,那么滥用职权案起诉书怎么写,关于滥用职权案起诉书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下面,庭立方小编整理了关于滥用职权案起诉书的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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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职权案起诉书怎么写

被告人马X(曾用名:马XX),男,1957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301021957XXXXXXXX,汉族,XX市XX区(原XX县)人,大学文化,中共XX省委原XXXX,住XX市XX区XX路XX号XX栋XX房。因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2015年9月11日经XX省人民检察院决定,同年9月16日由XX市公安局直属分局执行刑事拘留;同年9月30日经XX省人民检察院决定,同日由XX市公安局直属分局执行逮捕。同年11月27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一个月。

被告人马X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一案,由本院侦查终结,本院于2015年12月31日已告知被告人马X有权委托辩护人,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经依法审查查明:

一、滥用职权罪

(一)2007年,在XXXX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承建的XX“XX城”项目建设过程中,时任XX市人民政府XX的被告人马X,违反《XX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关于市政府专题会议召集、会议纪要审核签发等规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办发[2006]100号、财综[2006]68号、湘财综[2007]26号等法规文件中关于土地出让金不能返还给土地受让者的规定,违反程序处理公务,把主持召开约见会的商议结果,以市政府专题会议的名义下发XX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以支持XX工业园建设的名义,决定将原市内衣厂家属区8.95亩土地和赫山中心城区房管处3.1亩土地出让金超过23万元/亩部分,共计578.85万元人民币,违规返还给XX公司,致使国家财产遭受578.85万元人民币的重大损失。

(二)2012年至2013年期间,在XX省XX集团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追讨XXXX棉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欠款的过程中,时任中共XXXXXX的被告人马X应其妻子李某某(另案处理)和XX公司的请求,向XX区XXXX汤某某打招呼,要求就XX公司的债务偿还问题给予照顾。之后,在XX区XXXX汤某某向其口头汇报XX区准备以XX棉业公司获得的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用于偿还XX公司所欠XX公司和XX区政府欠款时,被告人马X明知该方案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央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财政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关于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只能专款专用、不能改变用途的规定,没有对上述方案表示反对或制止,反而予以感谢和认可。事后,被告人马X还就XX公司债务偿还问题再次向汤某某打电话,核实上述还款方案的落实情况,询问是否出现变动。之后XX公司获得的1000万元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被用于偿还XX公司所欠XX公司和XX区政府债务,其中360万元被用于偿还给XX公司。为感谢被告人马X及其妻子李某某的帮忙,XX公司以“特别贡献奖”的名义奖给李某某人民币10万元,李某某将此事告诉了被告人马X。

二、受贿罪

2007年至2013年期间,被告人马X利用担任XX市人民政府XX、中共XXXXXX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妻子李某某(另案处理)非法收受陈某甲、何某某、陈某乙、陈某丙、胡某甲、王某甲、肖某某、王某乙、卢某某、郑某某、文某某、梁某某、XX公司、张某某、杨某甲等单位或个人所送财物人民币93万元、美元12.3万元、港币38万元、欧元1万元、4708.33克黄金(价值为141.00464万元人民币)、一块伯爵牌白色女式手表、一对雷达牌白色情侣手表。具体事实分述如下:

(一)2007年至2012年期间,被告人马X接受陈某甲(另案处理)的委托,为陈某甲所在的XX公司“XX城”项目建设、拆迁、土地出让金返还、税费减免等方面谋取利益,8次收受陈某甲所送财物共计港币8万元、价值112.28664万元人民币的3800.15克黄金和一块伯爵牌白色女式手表。

1、2007年中秋节期间,被告人马X在办公室收受陈某甲所送价值3.86万元人民币的200克“一帆风顺”金条两根。

2、2008年中秋节期间,被告人马X在办公室收受陈某甲所送价值3.85万元人民币的200克“金鼠纳福”金条一根。

3、2009年1月份,被告人马X在家里收受陈某甲所送价值11.5万元人民币的500克金砖一块。

4、2009年中秋节期间,被告人马X在办公室收受陈某甲所送价值3.86万元人民币的200克“五牛图”金条一根。

5、2010年2月份,被告人马X在家里收受陈某甲所送价值13.75万元人民币的500克金砖一块和价值5.4万元人民币的200克“虎年賀歲”金条两根。

6、2011年2月份,被告人马X在位于XX的住所楼下收受陈某甲所送价值21.07万元人民币的“财富金条”三根(分别重500克、100克、100克)和一块白色女士伯爵手表。

7、2012年1月份,在XX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期间,被告人马X在XX市西雅国际大酒店房间内收受陈某甲所送价值35.7万元人民币的1000克金砖两块。

8、2012年中秋节期间,被告人马X在办公室收受陈某甲所送港币8万元和价值13.29664万元人民币的300.15克“鲤鱼莲花”图案组合金条一套。

(二)2008年至2013年期间,被告人马X接受何某某的请托,为何某某所经营的XXXX林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林业”)、XXXX木业有限公司在项目报批、资金政策、建厂拆迁、环保及消防验收、工程款结算等方面给予关照,为该公司谋取利益,并承诺支持何某某连任全国人大代表,13次收受何某某所送财物共计人民币31万元、美元7.3万元和价值25.418万元人民币的808.18克黄金。

1、2008年3月份,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期间,被告人马X在其所住的酒店房间收受何某某所送人民币2万元。

2、2009年1月份,在XX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召开期间,被告人马X在其所住的酒店房间收受何某某所送人民币2万元。

3、2009年3月份,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召开期间,被告人马X在其所住的京仪大酒店房间收受何某某所送美元1.5万元。

4、2009年9月份,被告人马X在XX干部学院学习期间,收受何某某所送美元1万元。

5、2010年1月份,在XX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召开期间,被告人马X在其所住的XX宾馆房间收受何某某所送人民币2万元和价值1.686万元人民币的60克“一代天骄”金币一套。

6、2010年3月份,被告人马X作为特邀嘉宾在北京出席XX林业关于薄型高密度纤维板生产线的签约仪式,后在其所住的XX大厦房间收受何某某所送美元8000元和价值15.4万元的500克“工美黄金”金条一根。

7、2011年春节前,被告人马X在XX省政府二院池塘边收受何某某所送美元2万元。

8、2011年3月份,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召开期间,被告人马X在其所住的XX宾馆房间收受何某某所送价值4.432万元人民币的130克金条两根。

9、2011年9月份,被告人马X在办公室收受何某某所送人民币20万元。

10、2012年1月份,被告人马X在省政府二院池塘边收受何某某所送价值1.95万元人民币的59.09克的2011年版熊猫金币一套。

11、2012年3月份,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召开期间,被告人马X在其所住的XX宾馆房间收受何某某所送人民币5万元。

12、2012年4月份,被告人马X受邀参加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注资XX林业的签约仪式后,收受何某某所送价值1.95万元人民币的59.09克的2012年版熊猫金币一套。

13、2013年1月份,被告人马X在XX省政府二院池塘边收受何某某所送美元2万元。

(三)2009年至2012年期间,被告人马X接受陈某乙的请托,为陈某乙(另案处理)经营的XXXXXX大酒店在酒店建设、房产权证、土地权证的办理等方面给予关照,两次收受陈某乙所送人民币21万元。

1、2010年春节前,被告人马X在家里收受陈某乙所送人民币1万元。

2、2012年2月份,被告人马X到温州考察期间,收受陈某乙所送人民币20万元。

(四)2007年至2008年期间,被告人马X接受陈某丙的请托,为陈某丙经营的XXXX大酒店(后改名为XXXX酒店)在建设、经营等方面谋取利益,两次收受陈某丙所送港币20万元。

1、2007年春节期间,被告人马X在办公室收受陈某丙所送港币10万元。

2、2008年下半年,被告人马X在办公室收受陈某丙所送港币10万元。

(五)2012年至2013年期间,被告人马X应胡某甲(另案处理)的请求,向XX市委政法委、XX市公安局相关领导就胡某乙、胡某丙故意伤害一案打招呼,后在其办公室收受胡某甲委托吕某某转送的人民币10万元以及价值3.3万元人民币的100克“百福图”金条一根。

(六)2007年至2008年期间,被告人马X为王某甲(另案处理)经营的XX梓山湖XX高尔夫俱乐部有限公司、XX梓山湖XX有限公司在梓山湖高尔夫球场周边土地规划指标调整等方面给予关照,收受王某甲所送美元2万元。

(七)被告人马X为沅江市人民政府XXX肖某某(另案处理)在职务升迁上给予关照,于2013年至2014年期间,4次收受肖某某所送人民币13万元。

1、2013年春节期间,被告人马X在家里收受肖某某所送人民币10万元。

2、2013年中秋节期间,被告人马X在家里收受肖某某所送人民币1万元。

3、2014年春节期间,被告人马X在家里收受肖某某所送人民币1万元。

4、2014年中秋节期间,被告人马X在家里收受肖某某所送人民币1万元。

(八)2011年至2012年期间,被告人马X承诺支持XX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王某乙连任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两次收受王某乙所送人民币3万元、美元1万元。

1、2011年3月份,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召开期间,被告人马X在其所住的XX宾馆房间收受王某乙所送美元1万元。

2、2012年3月份,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召开期间,被告人马X在其所住的XX宾馆房间收受王某乙所送人民币3万元。

(九)2007年至2011年期间,被告人马X接受卢某某的请托,承诺为卢某某所经营的深圳市XXXXXX有限公司、XX县XXXX有限公司在XX投资、开发房地产项目时给予关照,于2009年至2011年期间,3次收受卢某某所送人民币2万元和欧元1万元。

1、2009年上半年,被告人马X在深圳考察时收受卢某某所送欧元1万元。

2、2010年春节前,被告人马X在办公室收受卢某某所送人民币1万元。

3、2011年春节前,被告人马X在办公室收受卢某某所送人民币1万元。

(十)2010年至2012年期间,被告人马X接受郑某某的请托,承诺为郑某某所经营的XXXX科技有限公司、XXXXXX有限公司在XX发展给予关照,3次收受郑某某所送人民币1万元和港币10万元。

1、2010年7、8月份,被告人马X在深圳考察期间,在其所住的酒店房间收受郑某某所送港币10万元。

2、2011年春节前,被告人马X在办公室收受郑某某所送人民币5000元。

3、2012年春节前,被告人马X在办公室收受郑某某所送人民币5000元。

(十一)2011年,被告人马X在北京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考察期间,邀请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文某某到XX投资并承诺给予用地、税费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收受文某某所送美元1万元。

(十二)2011年至2013年期间,被告人马X接受梁某某的请托,在梁某某职务升迁方面给予关照,3次通过李某某收受梁某某所送人民币2万元。

1、2011年春节期间,李某某在办公室收受梁某某所送人民币5000元,事后李某某将此事告诉了被告人马X。

2、2012年春节期间,李某某在办公室收受梁某某所送人民币5000元,事后李某某将此事告诉了被告人马X。

3、2013年春节期间,李某某在办公室收受梁某某所送人民币1万元,事后李某某将此事告诉了被告人马X。

(十三)2012年至2013年期间,被告人马X应李某某及XX公司的请求,向时任XX市XX区XXXX汤某某打招呼,要求就XX公司的债务偿还问题给予照顾,之后XX区用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归还了XX公司360万元债务。为感谢被告人马X和其妻子李某某的帮忙,XX公司以“特别贡献奖”的名义奖给李某某人民币10万元,李某某将此事告诉了被告人马X。

(十四)2012年,李某某接受张某某、时任安化县XX杨某乙的请托,为杨某乙职务升迁请求被告人马X给予关照。后李某某接受张某某所送美元1万元,并将此事告诉了被告人马X。

(十五)2008年3月份,被告人马X与李某某收受杨某甲所送雷达牌白色情侣手表一对,被告人马X为杨某甲所在的XX省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工程款结算方面给予了关照。

另查明:被告人马X在“双规”期间,主动交代了组织掌握的其收受陈某甲、胡某甲所送财物以及违法返还土地出让金给XX公司的事实,并主动交代了组织尚未掌握的其收受肖某某和陈某乙等13名行贿对象所送钱物、以及滥用职权造成360万元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损失的犯罪事实。

2014年6月份,被告人马X在被“双规”前主动退还了收受陈某甲所送2000克金砖4块、收受陈某乙所送人民币20万元;在侦查阶段,被告人马X积极主动退赃,已上缴赃款318万元以及金条、金币、手表等涉案物品。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依法扣押的金条、金币、手表等物证及照片;

2、户籍证明、公务员登记表、干部任免审批表、《XX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国办发《关于规范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投资管理办法(暂行)》、《中央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财政财务管理暂行办法》、银行账户交易清单、请示批示报告、工商注册登记资料、出行记录等书证;

3、吴某某、杨某丙、龚某某、夏某某、贾某某、阳某某、袁某某、陈某甲、梁某某、汤某某、王某丙、何某某、陈某乙、胡某甲、陈某丙、卢某某、李某某、贺某某、文某某、王某甲等证人的证言;

4、被告人马X的供述与辩解;

5、XX国际矿物宝石检测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

6、辨认笔录;

7、视听资料等电子数据。

本院认为,被告人马X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违法决定返还578.85万元土地出让金,滥用职权造成中央财政专项资金360万元被用于支付企业欠款,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马X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共同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第三款、第六十九条,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追究被告人马X的刑事责任。在共同受贿中,被告人马X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XX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

检察员  胡XX

周XX

黄XX

许XX

2016年1月29日

通过以上介绍我们可以看出,滥用职权罪起诉书有相应格式。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绍后,对于滥用职权案起诉书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的庭立方刑事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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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11-01

国家机关工作员不可滥用职权,滥用职权构成犯罪要由检察院起诉,那么滥用职权案起诉书怎么写,关于滥用职权案起诉书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下面,庭立方小编整理了关于滥用职权案起诉书的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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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职权案起诉书怎么写

被告人马X(曾用名:马XX),男,1957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301021957XXXXXXXX,汉族,XX市XX区(原XX县)人,大学文化,中共XX省委原XXXX,住XX市XX区XX路XX号XX栋XX房。因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2015年9月11日经XX省人民检察院决定,同年9月16日由XX市公安局直属分局执行刑事拘留;同年9月30日经XX省人民检察院决定,同日由XX市公安局直属分局执行逮捕。同年11月27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一个月。

被告人马X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一案,由本院侦查终结,本院于2015年12月31日已告知被告人马X有权委托辩护人,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经依法审查查明:

一、滥用职权罪

(一)2007年,在XXXX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承建的XX“XX城”项目建设过程中,时任XX市人民政府XX的被告人马X,违反《XX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关于市政府专题会议召集、会议纪要审核签发等规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办发[2006]100号、财综[2006]68号、湘财综[2007]26号等法规文件中关于土地出让金不能返还给土地受让者的规定,违反程序处理公务,把主持召开约见会的商议结果,以市政府专题会议的名义下发XX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以支持XX工业园建设的名义,决定将原市内衣厂家属区8.95亩土地和赫山中心城区房管处3.1亩土地出让金超过23万元/亩部分,共计578.85万元人民币,违规返还给XX公司,致使国家财产遭受578.85万元人民币的重大损失。

(二)2012年至2013年期间,在XX省XX集团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追讨XXXX棉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欠款的过程中,时任中共XXXXXX的被告人马X应其妻子李某某(另案处理)和XX公司的请求,向XX区XXXX汤某某打招呼,要求就XX公司的债务偿还问题给予照顾。之后,在XX区XXXX汤某某向其口头汇报XX区准备以XX棉业公司获得的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用于偿还XX公司所欠XX公司和XX区政府欠款时,被告人马X明知该方案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央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财政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关于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只能专款专用、不能改变用途的规定,没有对上述方案表示反对或制止,反而予以感谢和认可。事后,被告人马X还就XX公司债务偿还问题再次向汤某某打电话,核实上述还款方案的落实情况,询问是否出现变动。之后XX公司获得的1000万元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被用于偿还XX公司所欠XX公司和XX区政府债务,其中360万元被用于偿还给XX公司。为感谢被告人马X及其妻子李某某的帮忙,XX公司以“特别贡献奖”的名义奖给李某某人民币10万元,李某某将此事告诉了被告人马X。

二、受贿罪

2007年至2013年期间,被告人马X利用担任XX市人民政府XX、中共XXXXXX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妻子李某某(另案处理)非法收受陈某甲、何某某、陈某乙、陈某丙、胡某甲、王某甲、肖某某、王某乙、卢某某、郑某某、文某某、梁某某、XX公司、张某某、杨某甲等单位或个人所送财物人民币93万元、美元12.3万元、港币38万元、欧元1万元、4708.33克黄金(价值为141.00464万元人民币)、一块伯爵牌白色女式手表、一对雷达牌白色情侣手表。具体事实分述如下:

(一)2007年至2012年期间,被告人马X接受陈某甲(另案处理)的委托,为陈某甲所在的XX公司“XX城”项目建设、拆迁、土地出让金返还、税费减免等方面谋取利益,8次收受陈某甲所送财物共计港币8万元、价值112.28664万元人民币的3800.15克黄金和一块伯爵牌白色女式手表。

1、2007年中秋节期间,被告人马X在办公室收受陈某甲所送价值3.86万元人民币的200克“一帆风顺”金条两根。

2、2008年中秋节期间,被告人马X在办公室收受陈某甲所送价值3.85万元人民币的200克“金鼠纳福”金条一根。

3、2009年1月份,被告人马X在家里收受陈某甲所送价值11.5万元人民币的500克金砖一块。

4、2009年中秋节期间,被告人马X在办公室收受陈某甲所送价值3.86万元人民币的200克“五牛图”金条一根。

5、2010年2月份,被告人马X在家里收受陈某甲所送价值13.75万元人民币的500克金砖一块和价值5.4万元人民币的200克“虎年賀歲”金条两根。

6、2011年2月份,被告人马X在位于XX的住所楼下收受陈某甲所送价值21.07万元人民币的“财富金条”三根(分别重500克、100克、100克)和一块白色女士伯爵手表。

7、2012年1月份,在XX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期间,被告人马X在XX市西雅国际大酒店房间内收受陈某甲所送价值35.7万元人民币的1000克金砖两块。

8、2012年中秋节期间,被告人马X在办公室收受陈某甲所送港币8万元和价值13.29664万元人民币的300.15克“鲤鱼莲花”图案组合金条一套。

(二)2008年至2013年期间,被告人马X接受何某某的请托,为何某某所经营的XXXX林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林业”)、XXXX木业有限公司在项目报批、资金政策、建厂拆迁、环保及消防验收、工程款结算等方面给予关照,为该公司谋取利益,并承诺支持何某某连任全国人大代表,13次收受何某某所送财物共计人民币31万元、美元7.3万元和价值25.418万元人民币的808.18克黄金。

1、2008年3月份,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期间,被告人马X在其所住的酒店房间收受何某某所送人民币2万元。

2、2009年1月份,在XX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召开期间,被告人马X在其所住的酒店房间收受何某某所送人民币2万元。

3、2009年3月份,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召开期间,被告人马X在其所住的京仪大酒店房间收受何某某所送美元1.5万元。

4、2009年9月份,被告人马X在XX干部学院学习期间,收受何某某所送美元1万元。

5、2010年1月份,在XX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召开期间,被告人马X在其所住的XX宾馆房间收受何某某所送人民币2万元和价值1.686万元人民币的60克“一代天骄”金币一套。

6、2010年3月份,被告人马X作为特邀嘉宾在北京出席XX林业关于薄型高密度纤维板生产线的签约仪式,后在其所住的XX大厦房间收受何某某所送美元8000元和价值15.4万元的500克“工美黄金”金条一根。

7、2011年春节前,被告人马X在XX省政府二院池塘边收受何某某所送美元2万元。

8、2011年3月份,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召开期间,被告人马X在其所住的XX宾馆房间收受何某某所送价值4.432万元人民币的130克金条两根。

9、2011年9月份,被告人马X在办公室收受何某某所送人民币20万元。

10、2012年1月份,被告人马X在省政府二院池塘边收受何某某所送价值1.95万元人民币的59.09克的2011年版熊猫金币一套。

11、2012年3月份,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召开期间,被告人马X在其所住的XX宾馆房间收受何某某所送人民币5万元。

12、2012年4月份,被告人马X受邀参加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注资XX林业的签约仪式后,收受何某某所送价值1.95万元人民币的59.09克的2012年版熊猫金币一套。

13、2013年1月份,被告人马X在XX省政府二院池塘边收受何某某所送美元2万元。

(三)2009年至2012年期间,被告人马X接受陈某乙的请托,为陈某乙(另案处理)经营的XXXXXX大酒店在酒店建设、房产权证、土地权证的办理等方面给予关照,两次收受陈某乙所送人民币21万元。

1、2010年春节前,被告人马X在家里收受陈某乙所送人民币1万元。

2、2012年2月份,被告人马X到温州考察期间,收受陈某乙所送人民币20万元。

(四)2007年至2008年期间,被告人马X接受陈某丙的请托,为陈某丙经营的XXXX大酒店(后改名为XXXX酒店)在建设、经营等方面谋取利益,两次收受陈某丙所送港币20万元。

1、2007年春节期间,被告人马X在办公室收受陈某丙所送港币10万元。

2、2008年下半年,被告人马X在办公室收受陈某丙所送港币10万元。

(五)2012年至2013年期间,被告人马X应胡某甲(另案处理)的请求,向XX市委政法委、XX市公安局相关领导就胡某乙、胡某丙故意伤害一案打招呼,后在其办公室收受胡某甲委托吕某某转送的人民币10万元以及价值3.3万元人民币的100克“百福图”金条一根。

(六)2007年至2008年期间,被告人马X为王某甲(另案处理)经营的XX梓山湖XX高尔夫俱乐部有限公司、XX梓山湖XX有限公司在梓山湖高尔夫球场周边土地规划指标调整等方面给予关照,收受王某甲所送美元2万元。

(七)被告人马X为沅江市人民政府XXX肖某某(另案处理)在职务升迁上给予关照,于2013年至2014年期间,4次收受肖某某所送人民币13万元。

1、2013年春节期间,被告人马X在家里收受肖某某所送人民币10万元。

2、2013年中秋节期间,被告人马X在家里收受肖某某所送人民币1万元。

3、2014年春节期间,被告人马X在家里收受肖某某所送人民币1万元。

4、2014年中秋节期间,被告人马X在家里收受肖某某所送人民币1万元。

(八)2011年至2012年期间,被告人马X承诺支持XX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王某乙连任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两次收受王某乙所送人民币3万元、美元1万元。

1、2011年3月份,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召开期间,被告人马X在其所住的XX宾馆房间收受王某乙所送美元1万元。

2、2012年3月份,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召开期间,被告人马X在其所住的XX宾馆房间收受王某乙所送人民币3万元。

(九)2007年至2011年期间,被告人马X接受卢某某的请托,承诺为卢某某所经营的深圳市XXXXXX有限公司、XX县XXXX有限公司在XX投资、开发房地产项目时给予关照,于2009年至2011年期间,3次收受卢某某所送人民币2万元和欧元1万元。

1、2009年上半年,被告人马X在深圳考察时收受卢某某所送欧元1万元。

2、2010年春节前,被告人马X在办公室收受卢某某所送人民币1万元。

3、2011年春节前,被告人马X在办公室收受卢某某所送人民币1万元。

(十)2010年至2012年期间,被告人马X接受郑某某的请托,承诺为郑某某所经营的XXXX科技有限公司、XXXXXX有限公司在XX发展给予关照,3次收受郑某某所送人民币1万元和港币10万元。

1、2010年7、8月份,被告人马X在深圳考察期间,在其所住的酒店房间收受郑某某所送港币10万元。

2、2011年春节前,被告人马X在办公室收受郑某某所送人民币5000元。

3、2012年春节前,被告人马X在办公室收受郑某某所送人民币5000元。

(十一)2011年,被告人马X在北京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考察期间,邀请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文某某到XX投资并承诺给予用地、税费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收受文某某所送美元1万元。

(十二)2011年至2013年期间,被告人马X接受梁某某的请托,在梁某某职务升迁方面给予关照,3次通过李某某收受梁某某所送人民币2万元。

1、2011年春节期间,李某某在办公室收受梁某某所送人民币5000元,事后李某某将此事告诉了被告人马X。

2、2012年春节期间,李某某在办公室收受梁某某所送人民币5000元,事后李某某将此事告诉了被告人马X。

3、2013年春节期间,李某某在办公室收受梁某某所送人民币1万元,事后李某某将此事告诉了被告人马X。

(十三)2012年至2013年期间,被告人马X应李某某及XX公司的请求,向时任XX市XX区XXXX汤某某打招呼,要求就XX公司的债务偿还问题给予照顾,之后XX区用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归还了XX公司360万元债务。为感谢被告人马X和其妻子李某某的帮忙,XX公司以“特别贡献奖”的名义奖给李某某人民币10万元,李某某将此事告诉了被告人马X。

(十四)2012年,李某某接受张某某、时任安化县XX杨某乙的请托,为杨某乙职务升迁请求被告人马X给予关照。后李某某接受张某某所送美元1万元,并将此事告诉了被告人马X。

(十五)2008年3月份,被告人马X与李某某收受杨某甲所送雷达牌白色情侣手表一对,被告人马X为杨某甲所在的XX省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工程款结算方面给予了关照。

另查明:被告人马X在“双规”期间,主动交代了组织掌握的其收受陈某甲、胡某甲所送财物以及违法返还土地出让金给XX公司的事实,并主动交代了组织尚未掌握的其收受肖某某和陈某乙等13名行贿对象所送钱物、以及滥用职权造成360万元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损失的犯罪事实。

2014年6月份,被告人马X在被“双规”前主动退还了收受陈某甲所送2000克金砖4块、收受陈某乙所送人民币20万元;在侦查阶段,被告人马X积极主动退赃,已上缴赃款318万元以及金条、金币、手表等涉案物品。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依法扣押的金条、金币、手表等物证及照片;

2、户籍证明、公务员登记表、干部任免审批表、《XX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国办发《关于规范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投资管理办法(暂行)》、《中央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财政财务管理暂行办法》、银行账户交易清单、请示批示报告、工商注册登记资料、出行记录等书证;

3、吴某某、杨某丙、龚某某、夏某某、贾某某、阳某某、袁某某、陈某甲、梁某某、汤某某、王某丙、何某某、陈某乙、胡某甲、陈某丙、卢某某、李某某、贺某某、文某某、王某甲等证人的证言;

4、被告人马X的供述与辩解;

5、XX国际矿物宝石检测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

6、辨认笔录;

7、视听资料等电子数据。

本院认为,被告人马X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违法决定返还578.85万元土地出让金,滥用职权造成中央财政专项资金360万元被用于支付企业欠款,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马X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共同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第三款、第六十九条,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追究被告人马X的刑事责任。在共同受贿中,被告人马X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XX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

检察员  胡XX

周XX

黄XX

许XX

2016年1月29日

通过以上介绍我们可以看出,滥用职权罪起诉书有相应格式。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绍后,对于滥用职权案起诉书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的庭立方刑事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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