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疑问?

马上发起在线咨询,专业律师快速回复你的问题

立即咨询

职务犯罪的表现形态

发布时间:2017-12-03

在这个社会主义中我们每个人都担负着自己的责任,在其位,尽其责,是我们每个人的义务。而职务犯罪正是指国家公务员在位谋私,贪污行贿等罪行。关于职务犯罪的表现形态具体有哪些呢,下面是庭立方的小编为您整理的一些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犯罪形态8.jpg

职务犯罪的表现形态

1.官商勾结、参股谋利而形成的权钱交易型。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通过私人生活积累财富的机会增多,少数国家公务人员经不住物质利益的诱惑,“捞一把”的思想死灰复燃,以权力换取金钱和其它物质利益便成了当今职务犯罪的主要类型之一。据《中国经营报》报导,广东省梅州市大兴“8·7”特大透水事故中,煤炭公司董事长曾云高是当地“人大代表”。公司股东成员中有多人为政府机构要员,其中有一名党政要员年分红高达“200多万元”。正是因为有“当官的”入股,该矿在长达6年的时间内“非法”组织生产。“8·7”特大矿难的发生并非偶然,这是一起彻头彻尾的地方利益“联结”而造成的人祸。从当前查处的职务犯罪情况看,这种官商勾结的权钱交易型已成为职务犯罪的典型表现。

2.公权私租、中饱私囊而形成的贪污受贿型。

该类型突出表现在利用国家赋予的公权力寻租,以国有财产向当事人索贿或受贿。这种职务犯罪轻重有异,涉及面大,往往治而复出,花样翻新,在一些地区和部门,其势头有增无减。公权私租主要有以下三种形式:一是权力的“期权化”;二是权力的“假借”和“转让”;三是赃款 “漂白”。这些人奉行“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信条,不择手段,中饱私囊,有的通过办公司、境外投资、回国投资等形式,利用职权,假公济私、化公为私;有的由暗贪或暗送暗要,发展到公开、半公开,把不法收入逐步变成合法收入。这种现象,在党政干部中虽是极少数,但其绝对数并不少。

3.公权私用、私欲膨胀而形成的腐化堕落型。

在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条件下,少数握有国家权力的公职人员理想信念动摇,经不起时代的考验,有的放松世界观改造,丧失立场,道德沦丧;有的私欲膨胀,在拜金主义面前随波逐流,讲排场,比阔气,或从封建迷信和其他消极行为中寻求精神寄托;有的集政治蜕变、经济贪婪、生活腐化为一体,思想空虚,骄奢淫逸,沉湎于花天酒地。从近年来披露的许多腐败案看,一些腐败分子的腐败起点,就是从接受他人提供的色情服务开始的,比如湖北省原副省长孟庆平,就是被“美色大餐”击倒后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我们不能低估“性贿赂”这一颗颗“原子弹”的威力,其“冲击波”和“光辐射”在新时期对一些党政干部仍具有极大的杀伤力。

4.衙门作风、失职渎职而形成的严重渎职型。

长期以来,由于有些部门权力过分集中,使一些国家工作人员存在严重的渎职、失职现象。具体表现为:一是高高在上,不为群众办实事,热衷于做表面文章,搞“面子”工程。二是脱离实际、主观臆断,导致工作中的偏差,造成严重的损失和浪费。三是作风漂浮,玩忽职守,给国家政治经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

职务犯罪与我们自身的利益息息相关,只有在对它清楚了解的情况下,才可以做到防范于未燃。今天和庭立方的小编一起学习到了职务犯罪的四种表现形态,想了解更多法律知识,请关注庭立方,在线刑事律师为你专业解答。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还有疑问?

马上发起在线咨询,专业律师快速回复你的问题

立即咨询

职务犯罪的表现形态

发布时间:2017-12-03

在这个社会主义中我们每个人都担负着自己的责任,在其位,尽其责,是我们每个人的义务。而职务犯罪正是指国家公务员在位谋私,贪污行贿等罪行。关于职务犯罪的表现形态具体有哪些呢,下面是庭立方的小编为您整理的一些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犯罪形态8.jpg

职务犯罪的表现形态

1.官商勾结、参股谋利而形成的权钱交易型。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通过私人生活积累财富的机会增多,少数国家公务人员经不住物质利益的诱惑,“捞一把”的思想死灰复燃,以权力换取金钱和其它物质利益便成了当今职务犯罪的主要类型之一。据《中国经营报》报导,广东省梅州市大兴“8·7”特大透水事故中,煤炭公司董事长曾云高是当地“人大代表”。公司股东成员中有多人为政府机构要员,其中有一名党政要员年分红高达“200多万元”。正是因为有“当官的”入股,该矿在长达6年的时间内“非法”组织生产。“8·7”特大矿难的发生并非偶然,这是一起彻头彻尾的地方利益“联结”而造成的人祸。从当前查处的职务犯罪情况看,这种官商勾结的权钱交易型已成为职务犯罪的典型表现。

2.公权私租、中饱私囊而形成的贪污受贿型。

该类型突出表现在利用国家赋予的公权力寻租,以国有财产向当事人索贿或受贿。这种职务犯罪轻重有异,涉及面大,往往治而复出,花样翻新,在一些地区和部门,其势头有增无减。公权私租主要有以下三种形式:一是权力的“期权化”;二是权力的“假借”和“转让”;三是赃款 “漂白”。这些人奉行“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信条,不择手段,中饱私囊,有的通过办公司、境外投资、回国投资等形式,利用职权,假公济私、化公为私;有的由暗贪或暗送暗要,发展到公开、半公开,把不法收入逐步变成合法收入。这种现象,在党政干部中虽是极少数,但其绝对数并不少。

3.公权私用、私欲膨胀而形成的腐化堕落型。

在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条件下,少数握有国家权力的公职人员理想信念动摇,经不起时代的考验,有的放松世界观改造,丧失立场,道德沦丧;有的私欲膨胀,在拜金主义面前随波逐流,讲排场,比阔气,或从封建迷信和其他消极行为中寻求精神寄托;有的集政治蜕变、经济贪婪、生活腐化为一体,思想空虚,骄奢淫逸,沉湎于花天酒地。从近年来披露的许多腐败案看,一些腐败分子的腐败起点,就是从接受他人提供的色情服务开始的,比如湖北省原副省长孟庆平,就是被“美色大餐”击倒后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我们不能低估“性贿赂”这一颗颗“原子弹”的威力,其“冲击波”和“光辐射”在新时期对一些党政干部仍具有极大的杀伤力。

4.衙门作风、失职渎职而形成的严重渎职型。

长期以来,由于有些部门权力过分集中,使一些国家工作人员存在严重的渎职、失职现象。具体表现为:一是高高在上,不为群众办实事,热衷于做表面文章,搞“面子”工程。二是脱离实际、主观臆断,导致工作中的偏差,造成严重的损失和浪费。三是作风漂浮,玩忽职守,给国家政治经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

职务犯罪与我们自身的利益息息相关,只有在对它清楚了解的情况下,才可以做到防范于未燃。今天和庭立方的小编一起学习到了职务犯罪的四种表现形态,想了解更多法律知识,请关注庭立方,在线刑事律师为你专业解答。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