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被采取刑事拘留、逮捕等措施、被告人,日后还是被判刑的话,则是可以折抵一定刑期的。那么作为刑事强制措施中的,是否也可以折抵刑期呢?这是很多人都比较关注的。下面就由庭立方小编告诉你是否折抵刑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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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否折抵刑期
不能折抵判决的刑期,和判决没有直接的关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在我国,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刑事被告人提出保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强制措施。不属于一种刑罚,所以也不能折抵判决后的刑期。
二、 法条依据:
第五十一条 【、监视居住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告人,可以或者监视居住:
(一)可能判处、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以上刑罚,采取、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被人的义务有哪些?
刑诉法第56条:“被的、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2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3 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作证;4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被的、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被告人在期间未违反前款规定的,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保证金。”
特别关注:期间,对故意重新犯罪的,应当没收保证金。对没有违反规定、过失重新犯罪或者不构成犯罪的,应当退还保证金。对在期间故意实施新的犯罪行为的,必须予以逮捕。
通过上文的解答,我们清楚的知道,不能折抵刑期,并且在获得之后也不一定会对、被告人判处实行。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庭立方的专业的刑事在线律师,我们会具体为您解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