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松涛 严选律师
广东万湛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湛江市
发布时间:2017-12-29
记得小编小时候不喜欢上课,总是偷跑出去玩,被抓回来时,老是对着班主任说,”我是初犯,保证下次不会再犯了。“像这样的说辞不仅仅是小编在编,慢慢地您会发现很多犯罪分子也是这样敷衍警察的。那么对于初犯,如何处罚呢?是否会从轻处罚呢?下面由庭立方小编为大家一一道来:
对于初犯刑法如何处罚
我国刑法中对初犯没有明文规定,因而初犯本身并不是法定从轻处罚的情节。对初犯是否应从轻处罚,只能根据犯罪的各种情节综合考虑。初犯系第一次犯罪,一般说来恶习不深,易于改造。可以比照累犯从轻处罚,但是有的初犯则是数次犯罪,甚至还可能是惯犯或常业犯,由于各种原因而一直逃避法网,这类初犯就不应从轻处罚。
初犯既可能是由于外界因素作用,具有偶发性,也可能是由于其品质转向堕落的必然结果。对于偶发性的初犯,一般是作为量刑中的从轻理由给予考虑。
有关法律知识:
刑法对刑事处罚的法条规定,如下:
第三十二条 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
(二);
(三);
(四);
(五)。
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
(二);
(三)。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总而言之,初次犯罪不能成为减刑的理由。犯罪事实存在,就应承担犯罪应承担的刑事责任。正所谓——自己做的事情应勇敢面对。以上就是庭立方小编整理的所有内容。如果您还有任何的疑问或者需要帮助,欢迎咨询庭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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