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明确禁止司法人员在进行审讯的过程中对或者被告人进行严刑拷打等行为,但是在司法实践中的事件还是无法杜绝,甚至有致人死亡的事件发生。那么法律对于致人死亡又是怎样规定的呢?为你辩护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致人死亡的处罚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根据《》第二百四十七条之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被告人实行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或者。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或者。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或者。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或者十年以上;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所以,警察涉嫌,应依照第二百三十四条,依法从重处罚。
综上,司法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对或者被告人进行并致其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定罪处罚。以上就是庭立方小编整理的关于致人死亡的处罚的内容,如果您还有其他刑事法律问题,你可以咨询庭立方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