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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的立案标准

发布时间:2018-01-12

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那么,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立案标准是什么?庭立方小编为您总结了相关知识,供您参考,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危害公共安全8.jpg

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第135条之规定,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立案。

本罪是结果犯,只有造成重大伤亡事故发生或其他严重后果的,才予以立案。

犯罪构成

1、犯罪主体是对发生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2、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应该预见到自己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可能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虽然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从而造成危害结果发生;

3、犯罪客体是公众活动场所的公共安全;

4、客观方面是在举办大型的群体性活动中,违反在公共场所的群体性活动中相关的安全管理规定,没有履行相关的注意、管理等义务,发生了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量刑标准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综合以上,相信大家此时对这方面的内容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此外,庭立方小编还为大家带来了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的量刑标准的相关知识,希望可以在实际中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不明白的地方,欢迎咨询庭立方刑事律师为您提供帮助,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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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135条之规定,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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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构成

1、犯罪主体是对发生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2、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应该预见到自己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可能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虽然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从而造成危害结果发生;

3、犯罪客体是公众活动场所的公共安全;

4、客观方面是在举办大型的群体性活动中,违反在公共场所的群体性活动中相关的安全管理规定,没有履行相关的注意、管理等义务,发生了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量刑标准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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