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轩凌 严选律师
四川绸都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南充市
发布时间:2018-02-25
专项资金就是指专门用来做某一建设或者企划的资金,是不能轻易挪用的,但是仍然有人利用职位的便利挪用专项资金。那么,挪用国家专项资金罪如何处罚呢?庭立方的小编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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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根据我国《》和有关司法解释规定定义)。该罪的前身是1995年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中第11条所规定的公司、企业人员挪用单位资金罪。
2.量刑标准: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3.罪名处罚:
犯该罪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上就是庭立方的小编整理的关于挪用国家专项资金罪如何处罚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这篇文章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欢迎前来咨询庭立方的,他们会给您提供专业的解答,最后感谢大家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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