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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诈骗自首之后到判决需要多久

发布时间:2018-04-27

我们都知道俗话说,浪子回头金不换,犯罪之后如果自首的话是可以减轻量刑的,《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那么,经济诈骗自首之后到判决需要多久?下面就由庭立方小编为大家解释一下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

量刑16.jpg

经济诈骗自首之后到判决需要多久?

判刑的时间要根据司法审判的程序来看,没有具体的时间规定。

对于自首能减刑多少年,具体没有法律规定,所以无法对自首减刑多少无法作出详细回答。

相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第六十八条 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因此如果想要构成自首,要同时满足“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两个条件。本文所提到的不少“非典型自首”情形,都是以“如实供述”为前提的。如果没有如实陈述案情,那么即使自动投案也仍然不被认定为自首。

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具体可见案例1。

实务中,自动投案的时间点非常重要,一般参考立案决定书的时间。如果自动投案的时间在立案决定书之前,则较容易认定为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的时间点同样重要,一个可以参考的是看如实供述的事实记录在“询问笔录”中还是“讯问笔录”中。如果出现在询问笔录中,说明侦查机关只是向相关的人员了解情况,其犯罪事实并没有被司法机关发觉。

自首时该去哪里?

犯罪嫌疑人可以选择直接去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投案。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也属于自动投案。因此,犯罪嫌疑人准备自首时是有很多地方可以选择。可以去所在单位也可以去居委会、村委会等组织。

去自首之前要做什么准备?

一般情况之下,犯罪嫌疑人可以顺利的去相关单位自动投案,但是当自己准备去投案时,在路上被公安机关抓获的,此时是否为自动投案。这种情况之下,由于是被公安机关捕获,自己是否是去“自动投案”就很难判断。因此司法解释规定了认定“自动投案”的条件:“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

因此在实务中律师不建议犯罪嫌疑人盲目的去自动投案。一般都要保留相应的 “自动投案”的证据,如给亲友发送表达自己自动投案意愿的信息或者邮件。在投案之后,应该在笔录中提及自己是“自动投案”的,并将过程描述清楚。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或者进一步的需求,可以咨询庭立方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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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知道俗话说,浪子回头金不换,犯罪之后如果自首的话是可以减轻量刑的,《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那么,经济诈骗自首之后到判决需要多久?下面就由庭立方小编为大家解释一下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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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诈骗自首之后到判决需要多久?

判刑的时间要根据司法审判的程序来看,没有具体的时间规定。

对于自首能减刑多少年,具体没有法律规定,所以无法对自首减刑多少无法作出详细回答。

相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第六十八条 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因此如果想要构成自首,要同时满足“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两个条件。本文所提到的不少“非典型自首”情形,都是以“如实供述”为前提的。如果没有如实陈述案情,那么即使自动投案也仍然不被认定为自首。

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具体可见案例1。

实务中,自动投案的时间点非常重要,一般参考立案决定书的时间。如果自动投案的时间在立案决定书之前,则较容易认定为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的时间点同样重要,一个可以参考的是看如实供述的事实记录在“询问笔录”中还是“讯问笔录”中。如果出现在询问笔录中,说明侦查机关只是向相关的人员了解情况,其犯罪事实并没有被司法机关发觉。

自首时该去哪里?

犯罪嫌疑人可以选择直接去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投案。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也属于自动投案。因此,犯罪嫌疑人准备自首时是有很多地方可以选择。可以去所在单位也可以去居委会、村委会等组织。

去自首之前要做什么准备?

一般情况之下,犯罪嫌疑人可以顺利的去相关单位自动投案,但是当自己准备去投案时,在路上被公安机关抓获的,此时是否为自动投案。这种情况之下,由于是被公安机关捕获,自己是否是去“自动投案”就很难判断。因此司法解释规定了认定“自动投案”的条件:“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

因此在实务中律师不建议犯罪嫌疑人盲目的去自动投案。一般都要保留相应的 “自动投案”的证据,如给亲友发送表达自己自动投案意愿的信息或者邮件。在投案之后,应该在笔录中提及自己是“自动投案”的,并将过程描述清楚。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或者进一步的需求,可以咨询庭立方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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