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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受贿的原因

发布时间:2018-01-28

现如今,随着利益链条的扩大,贪污腐败现象在政府机关等职能部门仍旧存在,行贿受贿现象也时有发生。同时,我国对于行贿受贿的认定也有相关条例进行了界定,比如当收受财物后上交或者及时退还的,可不算作受贿。下面就由庭立方小编为大家解释一下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

贪污贿赂罪13.jpg

单位受贿的原因

一、因侥幸而受贿

一般来说,受贿犯罪人对自己受贿行为及其后果都要加以考虑:犯罪得逞后的快感,犯罪得逞带来的后果以及对刑罚的畏惧和道德良心的谴责等,都使受贿犯罪人产生复杂的动机斗争;在动机斗争过程下,这类人心理明显地不安,于是寻找种种“合理化”的理由为自己进行辩解和自我安慰,以减少和解脱心理压力:如①“只有你知我知”为自己辩解。如广西钦州原市委书记俞芳林忏悔道:“我想,只有天知地知他知我知,他不说我不讲,又有谁会知道呢?”②“下不为例”辩解。如工行福建华安县支行原行长李金鹏在《心存侥幸是自欺欺人》一文中写道:“1000元小意思”,那时我哪里敢要?“下不为例”就收下了。由于第一次收钱没被发现,接下来几次也没被发现,我的胆子也就大了”;③送钱人不会出卖自己。如沈阳市原副市长马向东在其悔罪书《手莫伸,伸手必被捉》写道:“我认为给自己送钱的人绝大多数都是下属干部和朋友,不会出卖自己”;④阿Q心理“别人能收我也能收”。四川省交通厅高速公路管理局原副局长陈昌立忏悔道:“对1万元现金意味着什么,十分清楚,当时我脑子里斗争十分激烈,曾想到党纪国法,想到手铐、牢房,也想到道德良知,更想到的是社会上纸醉金迷的生活,一掷千金的大款,在取舍之间权衡,思想斗争十分激烈,最终我收下了钱。钱实实在在地拿在手里,它的诱惑使我忘记组织原则和党纪国法。我内心也在为自己辩解,反正社会风气如此,收钱的又不止我一个人。从此,就迈进了泥潭不能自拔。”从犯罪学来说,上述四种心理就是侥幸心理,它是指犯罪人对自己能够逃避法律追究的自信想象或可能逃避法律制裁的赌注心理,它是有很强的腐蚀性和传染力的心理病菌,是突破思想防线的杀手,是导致犯罪的祸根。就受贿犯罪而言,犯罪人多数都有一定的文化修养,对自己职务有关的法律和规章制度相当熟悉,但是其物欲动机在以权谋私等心理驱动下变得十分强烈,以致把反对动机(自尊、恐惧、名誉等)压抑下去。

二、因贪欲而受贿

因贪欲而受贿的典型便是江苏省宿迁市原市委常委曾鸿翔,其忏悔道:“刚开始接受他人的钱财,也感到烫手,知道这是违法违纪,但是贪婪、敛财的邪念战胜了理智,把砒霜当成了冰糖。”类似的还有江苏省扬州副市长戎文凤、山东第一贪官潘广田。这些人认为,社会今后将以占有资本的多少来衡量一个人的价值,于是不择手段地捞钱。笔者认为贪欲害处有四“害党、害民、害人、害己”:一是损害党的光辉形象。领导干部以权谋私,不仅败坏社会风气,而且给党的光辉形象抹黑;二是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少数党员干部因贪不义之财而拿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作交易,从而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三是葬送个人的政治前途;四是危害家庭。贪财好色,难免牵累家人,甚至一人贪导致全家贪,原本好端端的家庭,终被贪欲所吞噬。大贪官李乘龙身陷囹圄后写了一首忏悔诗:“钱遮眼睛头发昏,官迷心窍人沉沦。只因留恋名利地,终究成为犯罪身。功名利禄如粪土,富贵荣华似浮云。如君能出赍赦手,脱胎换骨重卧薪。”但悔之晚矣,“眼前有余忘缩手,身后无路想回头。”

三、因心态失衡而受贿

因心态失衡而受贿的典型是江苏省扬州市原副市长戎文凤,其在《我放纵了私欲的滋长》文中忏悔道:“我认为自己长期在政府工作,节奏快,负荷重,很辛苦,而付出的劳动与得到的报酬不成正比,分配不公。”类似的还有北京市交通局副局长、首都公路发展公司的一把手毕玉玺:“从县长调到交通局任副局长心里产生了不平衡,看看人家本县的一些正职调到市里基本都安排了正职,或提拔工作,我就产生了组织对我不公平的思想,我老觉得组织欠我的。”因“跑官买官进班房,昔日劳模变囚徒”的海口工商局振东分局原副局长吴岩忏悔道:看到很多同龄朋友不声不响地都发了大财,开豪华车,住花园别墅,而自己虽然头上罩着许多光环,可生活一点没变。于是,我认为要想升官光有政治资本还不行,还得有人情资本,并萌生了“买官”的念头。

四、因升迁无望而受贿

因升迁无望而受贿的典型便是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原局长、党组书记欧阳松,其在《官居高位不自醒身陷囹圄始觉悔》忏悔道:“组织上把我从市长岗位调到省工商局任职后,内心是有些想法的,认为自己在市里工作还是干出了一些成绩的,现在看来官阶到此为止,提拔已经无望,过几年就要退休,也应该考虑自己的晚年生活了。于是收受巨额贿赂。”类似的还有重庆合川市原卫生局长李廷云:“我感到政治上没有进步了,趁在位时挣点钱,让今后日子好过些”;原工行厦门分行行长叶季谌:“在努力工作的表面下,我对个人前景都感到深深的悲观—我在迷失目标、方向的情况下,革命意志迅速衰退,产生“为私”错误念头,遂被“糖衣炮弹”击倒。击中了我的要害,我默认了,于是收受了其中几个人的钱财,最终导致了身陷囹圄的悲剧下场。想给自己“留一片天地”,结果一误百误,悔之晚矣。”

五、因妻儿而受贿

因妻儿而犯罪的典型就是因犯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被执行死刑的原吉林省国际经济贸易开发公司原副总经理乔本平:“我在教育子女过程中过分溺爱孩子,甚至置国法于不顾。孩子要房子,我就用公款给他买房子;孩子要做生意,我就从公款中拿钱给他。对孩子的要求,我总是百分之百满足,完全不顾自己是不是在违法犯罪。”因妻儿而犯罪的还有宁波市原市委书记许运鸿、湖南省交通厅原副厅长马其伟等人。

六、因不懂法律而受贿

因不懂法律而犯罪的典型便是湖南省水利厅原副厅长刘其业,其在《三罪并“罚”泪洒黄昏路》文中忏悔道:“在不到两年的时间里,我竟犯下了受贿、挪用公款和玩忽职守三大罪行。当时,一种委屈、冤枉的情绪袭上心头。我认为自己主观上还是为单位着想,是好心办了坏事,怎么能治我的罪呢?这时,管教警察给我送来了《刑法》。我反反复复对照看了好多遍,这才搞清楚自己确确实实是触犯了刑法。唉,不怨天,不怨地,只怨自己过去没有好好学法。在囹圄之中,我才深深地认识到,头脑里没有法纪观念这根弦,或者这根弦一旦松弛,走上犯罪道路是迟早的事。”因不懂法律而犯罪的还有山东第一贪官潘广田、江苏省盐城市第一人民医院药剂科原负责人陆粤平等人。

七、因交友不慎而受贿

因交友不慎而犯罪的典型事例莫过于湖北省黄石市原市长、市委书记陈家杰《一个个饭局铸成一节节锁链》:“吃别人的嘴短,拿别人的手软;世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人家巴结的不是我陈家杰本人,而是手中握有的实权,是能给他们带来利益的市长、市委书记。”工行湖南省分行原行长刘宜清忏悔道:“在商场上的那些所谓朋友没有一个不是冲着我的职位来的,而我却还以为这些朋友可交,结果在他们甜蜜蜜的迷魂汤中迷失了自我,成为他们摆布的一颗棋子。”交友不慎还是山东第一贪官潘广田走向犯罪的重要原因:“随着职务的提高和权力的增大,千方百计通过各种渠道想认识我的人越来越多,一开始请你吃饭、送点土特产,以后送贵重物品,最后到送钱。我这个贪欲也是由小到大,由简到繁。这些人送钱的目的是什么呢?大部分人可以说是为了利用你的权力,为他的目的,投一点鱼饵,钓一条大鱼,事实就是这样。有一部分人可能是出于正常的感谢,但更多的是为了达到他们的个人目的,他就不惜(大把送钱)害得人家家破人亡。”

八、因拒绝监督而受贿

因拒绝监督而犯罪的典型莫过于江苏省徐州市物资集团原总经理、党委书记傅厚刚了,拒绝监督的他曾扬言取消公司纪委:“的确有一些同志提醒过我,也有同志在相关问题上提出反对意见,当时的我不仅听不进这些好言忠告,反而对他们极为不满,认为他们是跟我过不去。”类似的还有江苏省宿迁市原市委常委曾鸿翔:“十多年的领导岗位经历,我既不接受组织的监督,又不加强自我约束。自从当了一把手,开会一言堂,表态一个音,听不得批评意见,容不得反对意见,打击刺耳的意见。对我经济上、生活上存在的严重经济问题,班子成员提醒过,老干部告诫过,群众也有议论,自己就是听不进去。我是一个既不自律,又没有很好接受他律的典型。”

九、因生活腐化而受贿

因生活腐化而犯罪的典型就是江苏省徐州市政府原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张华:“随着地位的变化、职务的升迁,我在思想上开始放纵自己,追求享乐的心态也随之萌生。1995年下半年,我发生了婚外恋。只要有机会,我就带情人出去吃喝玩乐。在思想霉菌的作用下,我的灵魂发生了病变。上班时,在大庭广众之下,我衣冠楚楚,道貌岸然;下班后,我却是歌舞升平,纸醉金迷。思想的霉菌一旦产生,就会一天天扩散,不断侵蚀肌体,最终腐败变质。”

十、因居功自傲而受贿

因居功自傲而犯罪的典型就是湖北兴化股份有限公司原常务副总经理佃国炎:“认为是我把一个小小的兴化公司在短短的几年之内办成了一个由国家控股、知名度很高的大型股份制企业。在公司内部,我的作风开始专横起来,听不得不同意见,一个人说了算。”江苏省无锡市某工程总公司原总经理陆惠丰在《第一次受贿,我就把灵魂出卖了》忏悔道:在功劳荣誉和地位面前,我开始不能自制,感到自己了不起,领导和同事们的一些善意忠告逐渐听不进去了,工作方式也越来越粗暴,工作决策主观臆断。见到有越来越多的人想方设法地接近我,我开始变得飘飘然起来。

需要大家多注意的是,单位受贿罪中的主体,也就是“单位”是指的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而非我们一般理解的公司、企业。除了这些主体外,其他单位或自然人的犯罪都不能构成单位受贿罪。以上这些就是庭立方小编整理的内容,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或者进一步的需求,可以咨询庭立方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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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受贿的原因

发布时间:2018-01-28

现如今,随着利益链条的扩大,贪污腐败现象在政府机关等职能部门仍旧存在,行贿受贿现象也时有发生。同时,我国对于行贿受贿的认定也有相关条例进行了界定,比如当收受财物后上交或者及时退还的,可不算作受贿。下面就由庭立方小编为大家解释一下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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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受贿的原因

一、因侥幸而受贿

一般来说,受贿犯罪人对自己受贿行为及其后果都要加以考虑:犯罪得逞后的快感,犯罪得逞带来的后果以及对刑罚的畏惧和道德良心的谴责等,都使受贿犯罪人产生复杂的动机斗争;在动机斗争过程下,这类人心理明显地不安,于是寻找种种“合理化”的理由为自己进行辩解和自我安慰,以减少和解脱心理压力:如①“只有你知我知”为自己辩解。如广西钦州原市委书记俞芳林忏悔道:“我想,只有天知地知他知我知,他不说我不讲,又有谁会知道呢?”②“下不为例”辩解。如工行福建华安县支行原行长李金鹏在《心存侥幸是自欺欺人》一文中写道:“1000元小意思”,那时我哪里敢要?“下不为例”就收下了。由于第一次收钱没被发现,接下来几次也没被发现,我的胆子也就大了”;③送钱人不会出卖自己。如沈阳市原副市长马向东在其悔罪书《手莫伸,伸手必被捉》写道:“我认为给自己送钱的人绝大多数都是下属干部和朋友,不会出卖自己”;④阿Q心理“别人能收我也能收”。四川省交通厅高速公路管理局原副局长陈昌立忏悔道:“对1万元现金意味着什么,十分清楚,当时我脑子里斗争十分激烈,曾想到党纪国法,想到手铐、牢房,也想到道德良知,更想到的是社会上纸醉金迷的生活,一掷千金的大款,在取舍之间权衡,思想斗争十分激烈,最终我收下了钱。钱实实在在地拿在手里,它的诱惑使我忘记组织原则和党纪国法。我内心也在为自己辩解,反正社会风气如此,收钱的又不止我一个人。从此,就迈进了泥潭不能自拔。”从犯罪学来说,上述四种心理就是侥幸心理,它是指犯罪人对自己能够逃避法律追究的自信想象或可能逃避法律制裁的赌注心理,它是有很强的腐蚀性和传染力的心理病菌,是突破思想防线的杀手,是导致犯罪的祸根。就受贿犯罪而言,犯罪人多数都有一定的文化修养,对自己职务有关的法律和规章制度相当熟悉,但是其物欲动机在以权谋私等心理驱动下变得十分强烈,以致把反对动机(自尊、恐惧、名誉等)压抑下去。

二、因贪欲而受贿

因贪欲而受贿的典型便是江苏省宿迁市原市委常委曾鸿翔,其忏悔道:“刚开始接受他人的钱财,也感到烫手,知道这是违法违纪,但是贪婪、敛财的邪念战胜了理智,把砒霜当成了冰糖。”类似的还有江苏省扬州副市长戎文凤、山东第一贪官潘广田。这些人认为,社会今后将以占有资本的多少来衡量一个人的价值,于是不择手段地捞钱。笔者认为贪欲害处有四“害党、害民、害人、害己”:一是损害党的光辉形象。领导干部以权谋私,不仅败坏社会风气,而且给党的光辉形象抹黑;二是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少数党员干部因贪不义之财而拿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作交易,从而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三是葬送个人的政治前途;四是危害家庭。贪财好色,难免牵累家人,甚至一人贪导致全家贪,原本好端端的家庭,终被贪欲所吞噬。大贪官李乘龙身陷囹圄后写了一首忏悔诗:“钱遮眼睛头发昏,官迷心窍人沉沦。只因留恋名利地,终究成为犯罪身。功名利禄如粪土,富贵荣华似浮云。如君能出赍赦手,脱胎换骨重卧薪。”但悔之晚矣,“眼前有余忘缩手,身后无路想回头。”

三、因心态失衡而受贿

因心态失衡而受贿的典型是江苏省扬州市原副市长戎文凤,其在《我放纵了私欲的滋长》文中忏悔道:“我认为自己长期在政府工作,节奏快,负荷重,很辛苦,而付出的劳动与得到的报酬不成正比,分配不公。”类似的还有北京市交通局副局长、首都公路发展公司的一把手毕玉玺:“从县长调到交通局任副局长心里产生了不平衡,看看人家本县的一些正职调到市里基本都安排了正职,或提拔工作,我就产生了组织对我不公平的思想,我老觉得组织欠我的。”因“跑官买官进班房,昔日劳模变囚徒”的海口工商局振东分局原副局长吴岩忏悔道:看到很多同龄朋友不声不响地都发了大财,开豪华车,住花园别墅,而自己虽然头上罩着许多光环,可生活一点没变。于是,我认为要想升官光有政治资本还不行,还得有人情资本,并萌生了“买官”的念头。

四、因升迁无望而受贿

因升迁无望而受贿的典型便是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原局长、党组书记欧阳松,其在《官居高位不自醒身陷囹圄始觉悔》忏悔道:“组织上把我从市长岗位调到省工商局任职后,内心是有些想法的,认为自己在市里工作还是干出了一些成绩的,现在看来官阶到此为止,提拔已经无望,过几年就要退休,也应该考虑自己的晚年生活了。于是收受巨额贿赂。”类似的还有重庆合川市原卫生局长李廷云:“我感到政治上没有进步了,趁在位时挣点钱,让今后日子好过些”;原工行厦门分行行长叶季谌:“在努力工作的表面下,我对个人前景都感到深深的悲观—我在迷失目标、方向的情况下,革命意志迅速衰退,产生“为私”错误念头,遂被“糖衣炮弹”击倒。击中了我的要害,我默认了,于是收受了其中几个人的钱财,最终导致了身陷囹圄的悲剧下场。想给自己“留一片天地”,结果一误百误,悔之晚矣。”

五、因妻儿而受贿

因妻儿而犯罪的典型就是因犯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被执行死刑的原吉林省国际经济贸易开发公司原副总经理乔本平:“我在教育子女过程中过分溺爱孩子,甚至置国法于不顾。孩子要房子,我就用公款给他买房子;孩子要做生意,我就从公款中拿钱给他。对孩子的要求,我总是百分之百满足,完全不顾自己是不是在违法犯罪。”因妻儿而犯罪的还有宁波市原市委书记许运鸿、湖南省交通厅原副厅长马其伟等人。

六、因不懂法律而受贿

因不懂法律而犯罪的典型便是湖南省水利厅原副厅长刘其业,其在《三罪并“罚”泪洒黄昏路》文中忏悔道:“在不到两年的时间里,我竟犯下了受贿、挪用公款和玩忽职守三大罪行。当时,一种委屈、冤枉的情绪袭上心头。我认为自己主观上还是为单位着想,是好心办了坏事,怎么能治我的罪呢?这时,管教警察给我送来了《刑法》。我反反复复对照看了好多遍,这才搞清楚自己确确实实是触犯了刑法。唉,不怨天,不怨地,只怨自己过去没有好好学法。在囹圄之中,我才深深地认识到,头脑里没有法纪观念这根弦,或者这根弦一旦松弛,走上犯罪道路是迟早的事。”因不懂法律而犯罪的还有山东第一贪官潘广田、江苏省盐城市第一人民医院药剂科原负责人陆粤平等人。

七、因交友不慎而受贿

因交友不慎而犯罪的典型事例莫过于湖北省黄石市原市长、市委书记陈家杰《一个个饭局铸成一节节锁链》:“吃别人的嘴短,拿别人的手软;世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人家巴结的不是我陈家杰本人,而是手中握有的实权,是能给他们带来利益的市长、市委书记。”工行湖南省分行原行长刘宜清忏悔道:“在商场上的那些所谓朋友没有一个不是冲着我的职位来的,而我却还以为这些朋友可交,结果在他们甜蜜蜜的迷魂汤中迷失了自我,成为他们摆布的一颗棋子。”交友不慎还是山东第一贪官潘广田走向犯罪的重要原因:“随着职务的提高和权力的增大,千方百计通过各种渠道想认识我的人越来越多,一开始请你吃饭、送点土特产,以后送贵重物品,最后到送钱。我这个贪欲也是由小到大,由简到繁。这些人送钱的目的是什么呢?大部分人可以说是为了利用你的权力,为他的目的,投一点鱼饵,钓一条大鱼,事实就是这样。有一部分人可能是出于正常的感谢,但更多的是为了达到他们的个人目的,他就不惜(大把送钱)害得人家家破人亡。”

八、因拒绝监督而受贿

因拒绝监督而犯罪的典型莫过于江苏省徐州市物资集团原总经理、党委书记傅厚刚了,拒绝监督的他曾扬言取消公司纪委:“的确有一些同志提醒过我,也有同志在相关问题上提出反对意见,当时的我不仅听不进这些好言忠告,反而对他们极为不满,认为他们是跟我过不去。”类似的还有江苏省宿迁市原市委常委曾鸿翔:“十多年的领导岗位经历,我既不接受组织的监督,又不加强自我约束。自从当了一把手,开会一言堂,表态一个音,听不得批评意见,容不得反对意见,打击刺耳的意见。对我经济上、生活上存在的严重经济问题,班子成员提醒过,老干部告诫过,群众也有议论,自己就是听不进去。我是一个既不自律,又没有很好接受他律的典型。”

九、因生活腐化而受贿

因生活腐化而犯罪的典型就是江苏省徐州市政府原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张华:“随着地位的变化、职务的升迁,我在思想上开始放纵自己,追求享乐的心态也随之萌生。1995年下半年,我发生了婚外恋。只要有机会,我就带情人出去吃喝玩乐。在思想霉菌的作用下,我的灵魂发生了病变。上班时,在大庭广众之下,我衣冠楚楚,道貌岸然;下班后,我却是歌舞升平,纸醉金迷。思想的霉菌一旦产生,就会一天天扩散,不断侵蚀肌体,最终腐败变质。”

十、因居功自傲而受贿

因居功自傲而犯罪的典型就是湖北兴化股份有限公司原常务副总经理佃国炎:“认为是我把一个小小的兴化公司在短短的几年之内办成了一个由国家控股、知名度很高的大型股份制企业。在公司内部,我的作风开始专横起来,听不得不同意见,一个人说了算。”江苏省无锡市某工程总公司原总经理陆惠丰在《第一次受贿,我就把灵魂出卖了》忏悔道:在功劳荣誉和地位面前,我开始不能自制,感到自己了不起,领导和同事们的一些善意忠告逐渐听不进去了,工作方式也越来越粗暴,工作决策主观臆断。见到有越来越多的人想方设法地接近我,我开始变得飘飘然起来。

需要大家多注意的是,单位受贿罪中的主体,也就是“单位”是指的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而非我们一般理解的公司、企业。除了这些主体外,其他单位或自然人的犯罪都不能构成单位受贿罪。以上这些就是庭立方小编整理的内容,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或者进一步的需求,可以咨询庭立方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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