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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判决书

发布时间:2018-02-23

爆炸物对于公共安全的危害是十分大的,因此我国对爆炸物的管控十分的严格,一旦行为人非法制造或者买卖、储存爆炸物,就会构成非法制造、买卖、储存爆炸物罪,从而受到严厉的处罚,下面就由庭立方小编为大家解释一下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

起诉7.jpg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判决书

公诉机关揭西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黄x辉,男,成年,住广东省揭西县坪上镇。因本案于2014年10月1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19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揭西县看守所。

揭西县人民检察院以揭西检公诉刑诉(2015)4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黄x辉犯非法制造枪支罪,于2015年2月1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并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揭西县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陈晓斌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黄x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揭西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10月16日19时许,揭西县公安局民警在位于揭西县坪上镇新塘村被告人黄x辉的家中查获自制的12号猎枪及气枪各一支,子弹20发及电刨、游标卡尺、弹簧等物品,并现场抓获被告人黄x辉。经查,气枪为被告人黄x辉所持有,自制12号猎枪为被告人黄x辉购买材料后在家制造组装而成。经揭阳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自制12号猎枪及气枪均具备枪支性能。

上述事实,被告人黄x辉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作案现场、制造工具、枪支零部件的及枪支、子弹的照片,揭西县公安局的搜查笔录及扣押清单,被告人黄x辉的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材料;揭西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出具的公(揭西)刑勘字(2014)066号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及(揭西)公刑现照字(2014)076号现场照片,广东省揭阳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揭公(司)鉴(痕)字(2014)10024号枪支、弹药鉴定书等证据证实,足资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黄x辉无视国家法律,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竟私自制造具有枪支性能的猎枪,其行为触犯了国家对枪支的管理制度,已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黄x辉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在庭审过程中自愿认罪,依法可予以从轻处罚。综合被告人黄x辉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及社会危害程度,可在判处刑罚的同时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黄x辉犯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 判 长  肖乐生

代理审判员  张本真

人民陪审员  黄一帆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六日

书 记 员  李旭敏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一百二十五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个人或者单位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定罪处罚:

(一)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军用枪支一支以上的;

(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

(三)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军用子弹十发以上、气枪铅弹五百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一百发以上的;

(四)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手榴弹一枚以上的;

(五)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装置的;

(六)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炸药、发射药、黑火药一千克以上或者烟火药三千克以上、雷管三十枚以上或者导火索、导爆索三十米以上的;

(七)具有生产爆炸物品资格的单位不按照规定的品种制造,或者具有销售、使用爆炸物品资格的单位超过限额买卖炸药、发射药、黑火药十千克以上或者烟火药三十千克以上、雷管三百枚以上或者导火索、导爆索三百米以上的;

(八)多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弹药、爆炸物的;

(九)虽未达到上述最低数量标准,但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他恶劣情节的。

介绍买卖枪支、弹药、爆炸物的,以买卖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的共犯论处。

非法制造、买卖储存爆炸物罪的处罚是什么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是指行为人违反国家有关枪支、弹药、爆炸物管理的法规,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触犯这一罪行的将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非法制造、买卖储存爆炸物罪的处罚非常的重,一般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但是如果情节严重,犯罪分子可能还会被判处死刑,因此一旦涉嫌改罪,大家一定要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最好是认真悔过,如果造成了损失,要积极的进行赔偿,尽量争取减轻刑罚。以上这些就是庭立方小编整理的内容,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或者进一步的需求,可以咨询庭立方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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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判决书

发布时间:2018-02-23

爆炸物对于公共安全的危害是十分大的,因此我国对爆炸物的管控十分的严格,一旦行为人非法制造或者买卖、储存爆炸物,就会构成非法制造、买卖、储存爆炸物罪,从而受到严厉的处罚,下面就由庭立方小编为大家解释一下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

起诉7.jpg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判决书

公诉机关揭西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黄x辉,男,成年,住广东省揭西县坪上镇。因本案于2014年10月1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19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揭西县看守所。

揭西县人民检察院以揭西检公诉刑诉(2015)4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黄x辉犯非法制造枪支罪,于2015年2月1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并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揭西县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陈晓斌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黄x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揭西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10月16日19时许,揭西县公安局民警在位于揭西县坪上镇新塘村被告人黄x辉的家中查获自制的12号猎枪及气枪各一支,子弹20发及电刨、游标卡尺、弹簧等物品,并现场抓获被告人黄x辉。经查,气枪为被告人黄x辉所持有,自制12号猎枪为被告人黄x辉购买材料后在家制造组装而成。经揭阳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自制12号猎枪及气枪均具备枪支性能。

上述事实,被告人黄x辉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作案现场、制造工具、枪支零部件的及枪支、子弹的照片,揭西县公安局的搜查笔录及扣押清单,被告人黄x辉的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材料;揭西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出具的公(揭西)刑勘字(2014)066号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及(揭西)公刑现照字(2014)076号现场照片,广东省揭阳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揭公(司)鉴(痕)字(2014)10024号枪支、弹药鉴定书等证据证实,足资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黄x辉无视国家法律,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竟私自制造具有枪支性能的猎枪,其行为触犯了国家对枪支的管理制度,已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黄x辉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在庭审过程中自愿认罪,依法可予以从轻处罚。综合被告人黄x辉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及社会危害程度,可在判处刑罚的同时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黄x辉犯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 判 长  肖乐生

代理审判员  张本真

人民陪审员  黄一帆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六日

书 记 员  李旭敏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一百二十五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个人或者单位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定罪处罚:

(一)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军用枪支一支以上的;

(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

(三)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军用子弹十发以上、气枪铅弹五百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一百发以上的;

(四)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手榴弹一枚以上的;

(五)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装置的;

(六)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炸药、发射药、黑火药一千克以上或者烟火药三千克以上、雷管三十枚以上或者导火索、导爆索三十米以上的;

(七)具有生产爆炸物品资格的单位不按照规定的品种制造,或者具有销售、使用爆炸物品资格的单位超过限额买卖炸药、发射药、黑火药十千克以上或者烟火药三十千克以上、雷管三百枚以上或者导火索、导爆索三百米以上的;

(八)多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弹药、爆炸物的;

(九)虽未达到上述最低数量标准,但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他恶劣情节的。

介绍买卖枪支、弹药、爆炸物的,以买卖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的共犯论处。

非法制造、买卖储存爆炸物罪的处罚是什么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是指行为人违反国家有关枪支、弹药、爆炸物管理的法规,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触犯这一罪行的将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非法制造、买卖储存爆炸物罪的处罚非常的重,一般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但是如果情节严重,犯罪分子可能还会被判处死刑,因此一旦涉嫌改罪,大家一定要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最好是认真悔过,如果造成了损失,要积极的进行赔偿,尽量争取减轻刑罚。以上这些就是庭立方小编整理的内容,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或者进一步的需求,可以咨询庭立方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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