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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从严从快打击影响疫情防控犯罪行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11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从严从快打击影响疫情防控犯罪行为的通知

吉高法明传〔2020〕24号


全省各中级法院: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最高人民法院和省委关于疫情防控相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省法院党组2月8日通过《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 为依法防控疫情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见》具体要求,依法从严从快打击影响疫情防控犯罪行为。现通知如下:

一、提升政治站位,畅通快审机制

全省各级法院要深刻认识当前做好疫情防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准确把握人民法院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重要职责使命,要找准工作着力点、切入点、落脚点,要坚持把疫情防控和维护稳定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工作来抓,要立足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严厉打击影响疫情防控犯罪行为,在当地党委领导下,主动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沟通协调,健全完善涉疫案件协作配合、复杂案件研判会商、重大案件提前介入工作机制,依法快审快判,为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突出打击重点,从严从重惩处

非常时期,全省各级法院要主动担当作为,对涉疫情防控刑事案件依法从严从快办理。要依法严惩利用疫情制造、传播谣言,煽动分裂国家或者颠覆国家政权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依法严惩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病原体,以及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拒绝配合治疗等造成病毒传播的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依法严惩编造传播虚假信息、利用疫情寻衅滋事、抗拒疫情防控措施、聚众哄抢公私财物,以及擅自设卡拦截、断路阻断交通等扰乱社会秩序犯罪;依法严惩违反国家在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规定,哄抬防疫用品、民生商品价格和生产销售伪劣防治防护产品、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等破坏市场秩序犯罪;依法严惩暴力伤医犯罪;依法严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生态环境资源,涉疫情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以及贪污挪用防控物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犯罪。

三、加强舆论宣传,强化正向疏导

全省各中级法院要将本通知精神迅速转发、传达至所辖区基层法院,要求各院充分运用政务网站、微信公众号、官方抖音账号等平台,广泛宣传刑法、传染病防治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防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两高两部印发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精神,并结合所办理的相关案件,选取典型案例,进行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对违法犯罪分子形成强大震慑,同时引导广大群众增强法治意识,依法支持、配合和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为疫情防控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法治环境。

四、确定专人负责,定期总结报告

全省各中级法院要指派专人对本院及辖区各基层法院涉疫情类案件办理情况(以地区为单位)进行统计,同时将本辖区法院办理的典型案例、经验做法,及时总结报告(每周进行统计)。请全省各中级法院接到本通知后将负责此项工作的联络员名单及联系方式于2020年2月11日(周二)下班前通过电话报送省法院刑一庭。

联系人:张胜军

联系电话:0431-88556445 13766050577

特此通知。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9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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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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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高法明传〔2020〕24号


全省各中级法院: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最高人民法院和省委关于疫情防控相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省法院党组2月8日通过《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 为依法防控疫情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见》具体要求,依法从严从快打击影响疫情防控犯罪行为。现通知如下:

一、提升政治站位,畅通快审机制

全省各级法院要深刻认识当前做好疫情防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准确把握人民法院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重要职责使命,要找准工作着力点、切入点、落脚点,要坚持把疫情防控和维护稳定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工作来抓,要立足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严厉打击影响疫情防控犯罪行为,在当地党委领导下,主动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沟通协调,健全完善涉疫案件协作配合、复杂案件研判会商、重大案件提前介入工作机制,依法快审快判,为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突出打击重点,从严从重惩处

非常时期,全省各级法院要主动担当作为,对涉疫情防控刑事案件依法从严从快办理。要依法严惩利用疫情制造、传播谣言,煽动分裂国家或者颠覆国家政权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依法严惩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病原体,以及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拒绝配合治疗等造成病毒传播的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依法严惩编造传播虚假信息、利用疫情寻衅滋事、抗拒疫情防控措施、聚众哄抢公私财物,以及擅自设卡拦截、断路阻断交通等扰乱社会秩序犯罪;依法严惩违反国家在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规定,哄抬防疫用品、民生商品价格和生产销售伪劣防治防护产品、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等破坏市场秩序犯罪;依法严惩暴力伤医犯罪;依法严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生态环境资源,涉疫情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以及贪污挪用防控物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犯罪。

三、加强舆论宣传,强化正向疏导

全省各中级法院要将本通知精神迅速转发、传达至所辖区基层法院,要求各院充分运用政务网站、微信公众号、官方抖音账号等平台,广泛宣传刑法、传染病防治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防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两高两部印发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精神,并结合所办理的相关案件,选取典型案例,进行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对违法犯罪分子形成强大震慑,同时引导广大群众增强法治意识,依法支持、配合和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为疫情防控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法治环境。

四、确定专人负责,定期总结报告

全省各中级法院要指派专人对本院及辖区各基层法院涉疫情类案件办理情况(以地区为单位)进行统计,同时将本辖区法院办理的典型案例、经验做法,及时总结报告(每周进行统计)。请全省各中级法院接到本通知后将负责此项工作的联络员名单及联系方式于2020年2月11日(周二)下班前通过电话报送省法院刑一庭。

联系人:张胜军

联系电话:0431-88556445 13766050577

特此通知。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9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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