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疑问?

马上发起在线咨询,专业律师快速回复你的问题

立即咨询

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关于公安机关以证据不足予以释放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应当受理的复函》

发布时间:1999-03-10

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关于公安机关以证据不足予以

释放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应当受理的复函

(1999年3月10日[1998]赔他字第17号)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

你院〔1998〕浙法委赔他字第2号《关于绍兴市孙胜阳申请刑事赔偿一案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对重大犯罪嫌疑人因证据不足,应在24小时内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该案对孙胜阳关押23天,因证据不足予以释放,应属违法羁押。

二、公安机关对孙胜阳的释放证明书中明确载明“证据不足予以释放”,该行为符合《国家赔偿法》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即对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

三、本案复议机关已给申请人诉权,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应当受理,并依法作出赔偿决定。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发表评论
去登录
还有疑问?

马上发起在线咨询,专业律师快速回复你的问题

立即咨询

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关于公安机关以证据不足予以释放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应当受理的复函》

发布时间:1999-03-10

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关于公安机关以证据不足予以

释放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应当受理的复函

(1999年3月10日[1998]赔他字第17号)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

你院〔1998〕浙法委赔他字第2号《关于绍兴市孙胜阳申请刑事赔偿一案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对重大犯罪嫌疑人因证据不足,应在24小时内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该案对孙胜阳关押23天,因证据不足予以释放,应属违法羁押。

二、公安机关对孙胜阳的释放证明书中明确载明“证据不足予以释放”,该行为符合《国家赔偿法》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即对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

三、本案复议机关已给申请人诉权,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应当受理,并依法作出赔偿决定。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发表评论
去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