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华 严选律师
河北天宏律师事务所
河北省石家庄市
发布时间:2020-06-01
未成年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
检 未证[ ] 号
_______________:
本院办理的____________________涉嫌__________________一案的证人________________系未成年人。本院定于__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时在________对该证人进行询问。因该证人系未成年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十八条的规定,通知你届时到场。
_______年___月___日
(院印)
第三联送达法宝代理人
未成年证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制作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八条第二款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制作。为人民检察院询问未成年证人,需要通知其法宝代理人到场时使用。
二、未成年证人有多名法定代理人时,按顺序通知一人即可。在法定代理人为《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第三项规定的“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的情况下,文书上法定代理人的姓名应填写该代表个人的姓名,不应填写该机关、团体的名称。如果该机关、团体没有固定代表的,可在文书上写为“×××机关(团体)的代表”。
三、本文书共三联,第一联统一保存备查,第二联附卷,第三联送达法定代理人。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2023/09/10 16:51
2023/08/15 13:02
2023/07/23 14:20
2023/01/28 15:12
2023/01/20 15:04
2022/01/06 22:39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