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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公安机关侦破一起涉及烟花爆竹重大刑事案件通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9-26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公安机关侦破一起涉及烟花爆竹重大刑事案件通报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公布日期】2013.09.26

· 【字 号】黑安监[2013]6号

· 【施行日期】2013.09.26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

· 【主题分类】管辖

正文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公安机关侦破一起涉及烟花爆竹重大刑事案件通报的通知

(黑安监〔2013〕6号)

 

各市(地)、省直管县(市)安全监管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安全监管局:

9月1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公安机关侦破一起涉及烟花爆竹重大刑事案件的通报》(安监总厅管三〔2013〕134号 以下简称《通报》),通报了经公安部督办,河南、陕西、河北三省安监部门配合当地公安机关侦办一起涉及烟花爆竹重大刑事案件的侦破情况,提出了工作要求。现将《通报》转发你们(《通报》可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烟花爆竹”栏目下载),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请及时将《通报》精神传达到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关企业。要认真吸取经验教训,严把进货渠道,杜绝假冒伪劣产品流入我省市场。

二、严格规范烟花爆竹经营行为。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要加强自律,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在许可范围内,按照《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等相关国家标准规定的产品类别、级别和消费类别,从事经营活动。严禁超许可范围经营烟花爆竹;严禁经营超规格、超药量以及包装标志等不符合规定的产品。

三、切实强化烟花爆竹流通过程安全管理。经营企业买卖烟花爆竹时,必须采购在我省审核备案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产品。要严格落实烟花爆竹产品流向和买卖合同管理要求,按照《烟花爆竹安全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在合同中详细填写产品类别、级别、消费类别及购销数量等产品详细信息,严禁无合同或仅签订未明确产品详细信息的合同买卖烟花爆竹;不得采购未张贴标识或未纳入信息系统登记流向的烟花爆竹。

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购买烟花爆竹时,必须到当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运输烟花爆竹必须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委托承运单位运输时,必须查验承运单位、车辆和人员的危险货物运输资质(资格)。

四、切实加强企业安全监管,严肃查处各类违规行为。要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积极会同公安、质监、工商等部门,切实加强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力度,强化对各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的追踪溯源,严肃查处各类违规行为。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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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公布日期】2013.09.26

· 【字 号】黑安监[2013]6号

· 【施行日期】2013.09.26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

· 【主题分类】管辖

正文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公安机关侦破一起涉及烟花爆竹重大刑事案件通报的通知

(黑安监〔2013〕6号)

 

各市(地)、省直管县(市)安全监管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安全监管局:

9月1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公安机关侦破一起涉及烟花爆竹重大刑事案件的通报》(安监总厅管三〔2013〕134号 以下简称《通报》),通报了经公安部督办,河南、陕西、河北三省安监部门配合当地公安机关侦办一起涉及烟花爆竹重大刑事案件的侦破情况,提出了工作要求。现将《通报》转发你们(《通报》可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烟花爆竹”栏目下载),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请及时将《通报》精神传达到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关企业。要认真吸取经验教训,严把进货渠道,杜绝假冒伪劣产品流入我省市场。

二、严格规范烟花爆竹经营行为。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要加强自律,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在许可范围内,按照《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等相关国家标准规定的产品类别、级别和消费类别,从事经营活动。严禁超许可范围经营烟花爆竹;严禁经营超规格、超药量以及包装标志等不符合规定的产品。

三、切实强化烟花爆竹流通过程安全管理。经营企业买卖烟花爆竹时,必须采购在我省审核备案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产品。要严格落实烟花爆竹产品流向和买卖合同管理要求,按照《烟花爆竹安全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在合同中详细填写产品类别、级别、消费类别及购销数量等产品详细信息,严禁无合同或仅签订未明确产品详细信息的合同买卖烟花爆竹;不得采购未张贴标识或未纳入信息系统登记流向的烟花爆竹。

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购买烟花爆竹时,必须到当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运输烟花爆竹必须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委托承运单位运输时,必须查验承运单位、车辆和人员的危险货物运输资质(资格)。

四、切实加强企业安全监管,严肃查处各类违规行为。要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积极会同公安、质监、工商等部门,切实加强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力度,强化对各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的追踪溯源,严肃查处各类违规行为。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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