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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2017年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13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2017年打击侵犯知识产权

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的通知


陕政办发〔2017〕48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2017年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6月13日


陕西省2017年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



2017年,全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认真贯彻中省决策部署,结合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依法严厉打击影响知识产权保护、妨碍公平竞争和侵害消费者、权利人合法权益的侵权假冒违法犯罪,全力营造规范有序的营商环境,为全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一、持续推进重点领域治理

(一)加大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治理力度。以打击侵权假冒、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为重点,开展2017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强化网上交易管理,提升协同管网水平。健全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执法打假全省协查机制,以消费品为重点,开展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执法打假专项行动,加强追踪溯源和全链条打击。加强农村电子商务产品质量问题集中整治。加大互联网医疗监督管理力度。开展邮件、快件寄递渠道重点执法。(省工商局、省通信管理局、省公安厅、省农业厅、省卫生计生委、西安海关、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质监局、省网信办、省邮政管理局、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加强网络侵权盗版治理,深入开展“剑网行动”,进一步加大网络文学、影视、动漫、教材等领域和电子商务、软件应用商店等平台版权整治力度,严格新闻作品转载使用,将新型传播方式纳入版权监管范围。组织查处违法违规互联网文化产品和经营单位。健全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维权机制,继续深入开展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维权行动。(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文化厅、省工商局、省公安厅、省网信办、省通信管理局、省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强化交易平台监管,继续加强网站备案、网际协议地址(IP地址)、域名等基础管理,严格网络零售第三方平台交易规则备案管理。指导和督促电子商务平台切实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网络经营者的资格审查,严格内容审核,研发应用技术措施,加强商品和营销信息监控,畅通举报处置渠道,提高自我管理能力。组织对网站完善内控管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验收,从源头上阻断有害信息发布传播渠道。(省通信管理局、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网信办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持续开展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市场治理。针对农村市场侵权假冒行为易发多发的情况,从生产源头、流通渠道、消费终端多管齐下,加强市场监管执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净化农村市场环境。(省公安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林业厅、省知识产权局、省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依法加强农资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违法犯罪行为。开展春、秋两季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加大大要案查处和曝光力度。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农资质量监督抽查和执法办案相结合,强化检测、监管、执法部门联动。严肃查处含量不合格、标识不规范和无证生产化肥农药及非法添加违禁成分行为。(省农业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检察院、省高级人民法院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组织开展全省林木种苗质量抽查,对持有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开展“双随机”抽查。(省林业厅负责)

(三)深入开展中国制造海外形象维护“清风”行动。重点针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突出进出口、重点专业市场、跨境电子商务等重点环节,加强部门执法协作,严厉打击跨境制售侵权假冒商品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进出口高风险货物监控,建立风险信息数据分析模型,提高打击精准度。加强对重点产品生产企业、输出重要商品的集散地和大型专业市场的监管,强化涉外展会、交易会的知识产权保护。充分发挥驻外经商机构和贸促会驻外代表处职能作用,加强对外沟通协调和对境外中资企业、商户的服务与教育引导。(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工商局、西安海关、省公安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省网信办、省邮政管理局、省贸促会、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责任分工分别负责)

二、大力加强商品质量日常监管

(四)加强重点产品管理。围绕群众普遍关心的事关生命健康、财产安全、环境保护的重点产品,深入开展“质检利剑”专项行动,严肃查处质量违法行为。(省质监局负责)进一步规范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工作,积极开展商品质量监管执法,加强线上线下商品质量一体化监管。(省工商局负责)对假冒治疗慢性病药品、无证医疗器械和假冒知名化妆品等重点产品,加大打击力度,查处一批典型案件。积极拓展案源,主动发现线索,严肃查处通过投诉举报、虚假广告监测等渠道发现的违法行为。(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开展“双随机”抽查,重点监管第一类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加强对消毒剂、消毒器械、灭菌剂和灭菌器械等重点产品的抽检。(省卫生计生委负责)加强车用燃油监管,重点加强车用汽柴油和普通柴油质量监管与专项检查,集中力量严肃查处生产、销售假劣车用油品行为,严历打击黑加油站点。对非标油进行综合治理,加大道路运输环节稽查抽检力度。(省商务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五)加强重点区域治理。把区域集中整治作为质量和品牌提升行动的重要内容,创新管理理念和工作方式,完善治理机制,积极巩固整治成果,推进区域性质量问题集中整治深入开展。(省质监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六)加强寄递环节监管。推动落实寄递渠道安全管理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三项制度,加强市场监管执法检查,督促企业切实遵守寄递渠道安全管理各项规定,积极推进寄递渠道安全监管“绿盾”工程建设。(省邮政管理局负责)

(七)强化无害化销毁。加大侵权假冒商品环境无害化销毁工作力度,确保将废物送到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销毁,防止二次污染。指导各地公布并及时更新本地具有环境无害化销毁能力的单位名录。(省环境保护厅牵头负责)探索建立假劣农资销毁长效机制,制定假劣农资统一储存和销毁办法。(省农业厅、省环境保护厅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三、加大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工作力度

(八)依法查处侵犯专利权行为。深入开展知识产权执法维权专项行动,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环境保护等民生和高新技术相关领域为重点,进一步加大专利执法办案工作力度。增强专项行动的协同性,带动执法办案效率持续提升。(省知识产权局牵头负责)

(九)加强商标行政执法。加大对驰名商标、地理标志、涉外商标和老字号商标的保护力度。协调查处重大仿冒侵权行为。将查处商标侵权假冒行为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信息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加大失信惩戒力度。研究推进商标代理信用监管,提高商标代理行业服务水平。(省工商局牵头负责)

(十)加大版权保护工作力度。严肃查处侵权盗版行为,集中查处一批大案要案,加强重点产业专项保护。组织开展“秋风2017”专项行动,着力查缴盗版文学作品、少儿读物、教材教辅,从严查处高校及其周边复印店、培训机构擅自编印教材教辅行为。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开展版权重点企业、印刷复制发行企业专项检查。(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牵头负责)对省内重点文化市场进行暗访抽查。(省文化厅负责)

(十一)深入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持续开展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推进正版化自查、软件采购、管理维护、年度报告、考核评议常态化。完善省属国有企业和大中型金融机构软件正版化工作长效机制,加快推进中小金融机构和民营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推进软件正版化与信息化建设相融合,加强技术手段应用,推进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督查全覆盖。完善软件采购和使用管理制度,扩大软件协议供货产品种类,加大推广应用国产软件力度,依法查处软件行业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强新出厂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监管。(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牵头负责,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知识产权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二)加强植物新品种保护。组织开展打击制售侵权假冒种子种苗工作,继续开展打击农、林业植物新品种侵权行政执法活动。(省农业厅、省林业厅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四、加强刑事打击与司法保护

(十三)加大刑事打击力度。以情报导侦带动全面打假工作,完善集群战役发起和组织模式以及“一体化”作战机制,强化集群战役攻势,对侵权假冒犯罪行为实施全链条打击。(省公安厅负责)

(十四)充分履行检察职能。重点办理一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侵权假冒犯罪案件,加强对重点案件、新型案件的研究和督办。严查侵权假冒犯罪案件背后的玩忽职守、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等职务犯罪。(省检察院负责)

(十五)加大司法保护力度。依法加强对侵权假冒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的审判工作,推进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审判“三合一”改革。(省高级人民法院负责)

五、全面推进跨区域跨部门协作

(十六)借鉴区域协作经验。借鉴长三角、京津冀、泛珠三角地区开展区域间、部门间执法协作的做法与经验,健全联席会议、线索通报、证据转移、案件协查等制度,加强跨区域、跨部门综合执法、联合执法。(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省公安厅、西安海关、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七)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深化行政执法部门与司法机关衔接配合,加强信息共享、案情通报,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充分发挥全省打击侵权假冒“两法衔接”信息共享系统作用,加强数据管理和有效应用,进一步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推动打击侵权假冒涉案物品检验鉴定和保管处理体系建设。(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检察院牵头负责,省公安厅、省农业厅、省文化厅、省林业厅、西安海关、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高级人民法院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八)加大涉税案件查处力度。加强侵权假冒涉税案件线索移交和调查处理工作,严肃查处相关税收违法行为,继续组织开展相关行业和领域税收专项整治,加强对侵权假冒企业日常税收监管。(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卫生计生委、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西安海关、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九)加强监管信息化建设。探索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创新监管方式,加强技术监测平台建设,探索实行“互联网+监管”模式,逐步提升侵权假冒违法线索发现、收集、甄别、处置能力。(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林业厅、西安海关、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省网信办、省邮政管理局、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推进农资监管信息化建设和农药、种子、兽药等主要农资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省农业厅负责)

六、加强制度建设

(二十)加强信用建设与联合奖惩。完善全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加快建设部门信用信息系统。优化完善“信用陕西”网站,做好信用信息、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联合奖惩信息、红黑名单信息公示工作。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牵头负责,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建立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领域黑名单。(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加快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省工商局牵头负责)完善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建立质量诚信记录归集机制。(省质监局负责)将打击侵权假冒作为互联网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大力营造依法办网、诚信用网的良好氛围。(省网信办、省通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推进农资领域、快递行业、林木种苗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十一)健全督查考评机制。将打击侵权假冒违法犯罪活动纳入综治工作(平安陕西建设)考核评价体系,纳入综治领导责任查究、重点地区治安突出问题排查整治、群众安全感调查和明察暗访范围,加强绩效考核,全面推进基层督查考核,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对领导不重视、侵权假冒问题长期高发地区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督促其限期整改;对整治无效、工作不力导致发生重特大案(事)件的地区,依法实行一票否决权制,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省综治办、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

七、积极推进社会共治

(二十二)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主渠道作用,依法及时公开侵权假冒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完善案件信息公开管理制度。加强对打击侵权假冒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情况通报和考核。(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省农业厅、省文化厅、省林业厅、西安海关、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十三)加强政企合作。深化政府部门与电子商务平台合作,借助电子商务大数据资源,提升监测预警、风险防范、线索发现和精准打击能力。加强政府部门与权利人企业的交流互动,提升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效率。(省公安厅、省农业厅、省文化厅、省林业厅、西安海关、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十四)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整合行业组织力量,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加强行业统计、维权服务和信用评价,培育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引领行业健康发展。引导企业强化主体责任,加强知识产权自我保护。(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十五)加强企业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充分发挥律师、公证法律服务专业特长,积极为企业知识产权申请、转化运用等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公证服务平台和交易平台建设。(省司法厅、省知识产权局负责)加强知识产权专项法律培训,及时向企业发送预警信息,帮助企业防控知识产权法律风险。(省贸促会负责)开展出口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塑计划试点,为企业创新发展和“走出去”提供支持。(西安海关负责)

(二十六)加强宣传教育。加大打击侵权假冒宣传教育工作力度,深入宣传打击侵权假冒政策措施,及时报道有关专项行动进展成效,积极开展对外宣传和网上宣传,为深入推进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切实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推动打击侵权假冒法治宣传与“法律六进”活动有机结合,加强新媒体、新技术运用,解读相关法律法规,及时曝光典型案例,结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5·15”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等重要节点做好集中宣传。(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委宣传部牵头负责,省司法厅、省政府新闻办、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工商局、省知识产权局、省网信办、省贸促会等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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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2017年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13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2017年打击侵犯知识产权

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的通知


陕政办发〔2017〕48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2017年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6月13日


陕西省2017年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



2017年,全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认真贯彻中省决策部署,结合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依法严厉打击影响知识产权保护、妨碍公平竞争和侵害消费者、权利人合法权益的侵权假冒违法犯罪,全力营造规范有序的营商环境,为全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一、持续推进重点领域治理

(一)加大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治理力度。以打击侵权假冒、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为重点,开展2017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强化网上交易管理,提升协同管网水平。健全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执法打假全省协查机制,以消费品为重点,开展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执法打假专项行动,加强追踪溯源和全链条打击。加强农村电子商务产品质量问题集中整治。加大互联网医疗监督管理力度。开展邮件、快件寄递渠道重点执法。(省工商局、省通信管理局、省公安厅、省农业厅、省卫生计生委、西安海关、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质监局、省网信办、省邮政管理局、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加强网络侵权盗版治理,深入开展“剑网行动”,进一步加大网络文学、影视、动漫、教材等领域和电子商务、软件应用商店等平台版权整治力度,严格新闻作品转载使用,将新型传播方式纳入版权监管范围。组织查处违法违规互联网文化产品和经营单位。健全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维权机制,继续深入开展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维权行动。(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文化厅、省工商局、省公安厅、省网信办、省通信管理局、省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强化交易平台监管,继续加强网站备案、网际协议地址(IP地址)、域名等基础管理,严格网络零售第三方平台交易规则备案管理。指导和督促电子商务平台切实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网络经营者的资格审查,严格内容审核,研发应用技术措施,加强商品和营销信息监控,畅通举报处置渠道,提高自我管理能力。组织对网站完善内控管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验收,从源头上阻断有害信息发布传播渠道。(省通信管理局、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网信办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持续开展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市场治理。针对农村市场侵权假冒行为易发多发的情况,从生产源头、流通渠道、消费终端多管齐下,加强市场监管执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净化农村市场环境。(省公安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林业厅、省知识产权局、省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依法加强农资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违法犯罪行为。开展春、秋两季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加大大要案查处和曝光力度。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农资质量监督抽查和执法办案相结合,强化检测、监管、执法部门联动。严肃查处含量不合格、标识不规范和无证生产化肥农药及非法添加违禁成分行为。(省农业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检察院、省高级人民法院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组织开展全省林木种苗质量抽查,对持有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开展“双随机”抽查。(省林业厅负责)

(三)深入开展中国制造海外形象维护“清风”行动。重点针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突出进出口、重点专业市场、跨境电子商务等重点环节,加强部门执法协作,严厉打击跨境制售侵权假冒商品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进出口高风险货物监控,建立风险信息数据分析模型,提高打击精准度。加强对重点产品生产企业、输出重要商品的集散地和大型专业市场的监管,强化涉外展会、交易会的知识产权保护。充分发挥驻外经商机构和贸促会驻外代表处职能作用,加强对外沟通协调和对境外中资企业、商户的服务与教育引导。(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工商局、西安海关、省公安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省网信办、省邮政管理局、省贸促会、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责任分工分别负责)

二、大力加强商品质量日常监管

(四)加强重点产品管理。围绕群众普遍关心的事关生命健康、财产安全、环境保护的重点产品,深入开展“质检利剑”专项行动,严肃查处质量违法行为。(省质监局负责)进一步规范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工作,积极开展商品质量监管执法,加强线上线下商品质量一体化监管。(省工商局负责)对假冒治疗慢性病药品、无证医疗器械和假冒知名化妆品等重点产品,加大打击力度,查处一批典型案件。积极拓展案源,主动发现线索,严肃查处通过投诉举报、虚假广告监测等渠道发现的违法行为。(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开展“双随机”抽查,重点监管第一类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加强对消毒剂、消毒器械、灭菌剂和灭菌器械等重点产品的抽检。(省卫生计生委负责)加强车用燃油监管,重点加强车用汽柴油和普通柴油质量监管与专项检查,集中力量严肃查处生产、销售假劣车用油品行为,严历打击黑加油站点。对非标油进行综合治理,加大道路运输环节稽查抽检力度。(省商务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五)加强重点区域治理。把区域集中整治作为质量和品牌提升行动的重要内容,创新管理理念和工作方式,完善治理机制,积极巩固整治成果,推进区域性质量问题集中整治深入开展。(省质监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六)加强寄递环节监管。推动落实寄递渠道安全管理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三项制度,加强市场监管执法检查,督促企业切实遵守寄递渠道安全管理各项规定,积极推进寄递渠道安全监管“绿盾”工程建设。(省邮政管理局负责)

(七)强化无害化销毁。加大侵权假冒商品环境无害化销毁工作力度,确保将废物送到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销毁,防止二次污染。指导各地公布并及时更新本地具有环境无害化销毁能力的单位名录。(省环境保护厅牵头负责)探索建立假劣农资销毁长效机制,制定假劣农资统一储存和销毁办法。(省农业厅、省环境保护厅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三、加大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工作力度

(八)依法查处侵犯专利权行为。深入开展知识产权执法维权专项行动,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环境保护等民生和高新技术相关领域为重点,进一步加大专利执法办案工作力度。增强专项行动的协同性,带动执法办案效率持续提升。(省知识产权局牵头负责)

(九)加强商标行政执法。加大对驰名商标、地理标志、涉外商标和老字号商标的保护力度。协调查处重大仿冒侵权行为。将查处商标侵权假冒行为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信息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加大失信惩戒力度。研究推进商标代理信用监管,提高商标代理行业服务水平。(省工商局牵头负责)

(十)加大版权保护工作力度。严肃查处侵权盗版行为,集中查处一批大案要案,加强重点产业专项保护。组织开展“秋风2017”专项行动,着力查缴盗版文学作品、少儿读物、教材教辅,从严查处高校及其周边复印店、培训机构擅自编印教材教辅行为。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开展版权重点企业、印刷复制发行企业专项检查。(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牵头负责)对省内重点文化市场进行暗访抽查。(省文化厅负责)

(十一)深入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持续开展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推进正版化自查、软件采购、管理维护、年度报告、考核评议常态化。完善省属国有企业和大中型金融机构软件正版化工作长效机制,加快推进中小金融机构和民营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推进软件正版化与信息化建设相融合,加强技术手段应用,推进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督查全覆盖。完善软件采购和使用管理制度,扩大软件协议供货产品种类,加大推广应用国产软件力度,依法查处软件行业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强新出厂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监管。(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牵头负责,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知识产权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二)加强植物新品种保护。组织开展打击制售侵权假冒种子种苗工作,继续开展打击农、林业植物新品种侵权行政执法活动。(省农业厅、省林业厅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四、加强刑事打击与司法保护

(十三)加大刑事打击力度。以情报导侦带动全面打假工作,完善集群战役发起和组织模式以及“一体化”作战机制,强化集群战役攻势,对侵权假冒犯罪行为实施全链条打击。(省公安厅负责)

(十四)充分履行检察职能。重点办理一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侵权假冒犯罪案件,加强对重点案件、新型案件的研究和督办。严查侵权假冒犯罪案件背后的玩忽职守、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等职务犯罪。(省检察院负责)

(十五)加大司法保护力度。依法加强对侵权假冒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的审判工作,推进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审判“三合一”改革。(省高级人民法院负责)

五、全面推进跨区域跨部门协作

(十六)借鉴区域协作经验。借鉴长三角、京津冀、泛珠三角地区开展区域间、部门间执法协作的做法与经验,健全联席会议、线索通报、证据转移、案件协查等制度,加强跨区域、跨部门综合执法、联合执法。(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省公安厅、西安海关、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七)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深化行政执法部门与司法机关衔接配合,加强信息共享、案情通报,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充分发挥全省打击侵权假冒“两法衔接”信息共享系统作用,加强数据管理和有效应用,进一步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推动打击侵权假冒涉案物品检验鉴定和保管处理体系建设。(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检察院牵头负责,省公安厅、省农业厅、省文化厅、省林业厅、西安海关、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高级人民法院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八)加大涉税案件查处力度。加强侵权假冒涉税案件线索移交和调查处理工作,严肃查处相关税收违法行为,继续组织开展相关行业和领域税收专项整治,加强对侵权假冒企业日常税收监管。(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卫生计生委、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西安海关、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九)加强监管信息化建设。探索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创新监管方式,加强技术监测平台建设,探索实行“互联网+监管”模式,逐步提升侵权假冒违法线索发现、收集、甄别、处置能力。(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林业厅、西安海关、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省网信办、省邮政管理局、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推进农资监管信息化建设和农药、种子、兽药等主要农资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省农业厅负责)

六、加强制度建设

(二十)加强信用建设与联合奖惩。完善全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加快建设部门信用信息系统。优化完善“信用陕西”网站,做好信用信息、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联合奖惩信息、红黑名单信息公示工作。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牵头负责,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建立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领域黑名单。(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加快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省工商局牵头负责)完善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建立质量诚信记录归集机制。(省质监局负责)将打击侵权假冒作为互联网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大力营造依法办网、诚信用网的良好氛围。(省网信办、省通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推进农资领域、快递行业、林木种苗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十一)健全督查考评机制。将打击侵权假冒违法犯罪活动纳入综治工作(平安陕西建设)考核评价体系,纳入综治领导责任查究、重点地区治安突出问题排查整治、群众安全感调查和明察暗访范围,加强绩效考核,全面推进基层督查考核,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对领导不重视、侵权假冒问题长期高发地区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督促其限期整改;对整治无效、工作不力导致发生重特大案(事)件的地区,依法实行一票否决权制,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省综治办、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

七、积极推进社会共治

(二十二)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主渠道作用,依法及时公开侵权假冒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完善案件信息公开管理制度。加强对打击侵权假冒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情况通报和考核。(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省农业厅、省文化厅、省林业厅、西安海关、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十三)加强政企合作。深化政府部门与电子商务平台合作,借助电子商务大数据资源,提升监测预警、风险防范、线索发现和精准打击能力。加强政府部门与权利人企业的交流互动,提升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效率。(省公安厅、省农业厅、省文化厅、省林业厅、西安海关、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十四)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整合行业组织力量,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加强行业统计、维权服务和信用评价,培育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引领行业健康发展。引导企业强化主体责任,加强知识产权自我保护。(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十五)加强企业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充分发挥律师、公证法律服务专业特长,积极为企业知识产权申请、转化运用等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公证服务平台和交易平台建设。(省司法厅、省知识产权局负责)加强知识产权专项法律培训,及时向企业发送预警信息,帮助企业防控知识产权法律风险。(省贸促会负责)开展出口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塑计划试点,为企业创新发展和“走出去”提供支持。(西安海关负责)

(二十六)加强宣传教育。加大打击侵权假冒宣传教育工作力度,深入宣传打击侵权假冒政策措施,及时报道有关专项行动进展成效,积极开展对外宣传和网上宣传,为深入推进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切实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推动打击侵权假冒法治宣传与“法律六进”活动有机结合,加强新媒体、新技术运用,解读相关法律法规,及时曝光典型案例,结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5·15”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等重要节点做好集中宣传。(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委宣传部牵头负责,省司法厅、省政府新闻办、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工商局、省知识产权局、省网信办、省贸促会等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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