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程序
手机浏览
登录/注册
还有疑问?

马上发起在线咨询,专业律师快速回复你的问

立即咨询

甘肃省律师协会、兰州市律师协会《关于举办“量刑辩论”专题培训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8-31

甘肃省律师协会、兰州市律师协会关于举办“量刑辩论”专题培训活动的通知


省属、兰州市各律师事务所:

在刑事案件审理中增加量刑辩论的程序,是最高人民法院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并纳入了《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为了贯彻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规范量刑程序的改革要求,今年4月30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兰州市人民检察院、兰州市司法局就关于规范刑事案件量刑辩论程序召开了座谈会,就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草的《量刑辩论程序规则(试行)》进行了讨论。会后,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修改通过了该《规则》,并于2009年6月1日起实施。

量刑辩论程序的改革,对于律师参加刑事诉讼活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了使广大律师尽快适应这一改革的要求,在参与刑事诉讼活动中提出准确的量刑答辩意见,提高刑事辩护的质量,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省律师协会刑委会和兰州市律协刑委会联合举办一期“量刑辩论”专题培训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地点

培训时间:2009年9月5日(星期六)8:30-12:00

培训地点:西北宾馆贵宾楼会议室。

二、培训内容

1、有关量刑辩论程序的几个问题

主讲: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刑一庭庭长张四恩

2、关于规范量刑程序的若干思考

主讲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赵战斌

三、参加人员

省属各律师事务所和兰州市各律师事务所所有从事刑事诉讼业务的律师参加。

省律协秘书处和市律协秘书处将负责现场签到工作,将此次培训纳入律师参加年度业务培训的考核内容。

请各律师事务所主任负责组织本所律师积极参加并准时到会,开会时请关闭手机。

特此通知

甘肃省律师协会

兰州市律师协会

2009年8月31日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发表评论
去登录
还有疑问?

马上发起在线咨询,专业律师快速回复你的问

立即咨询

甘肃省律师协会、兰州市律师协会《关于举办“量刑辩论”专题培训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8-31

甘肃省律师协会、兰州市律师协会关于举办“量刑辩论”专题培训活动的通知


省属、兰州市各律师事务所:

在刑事案件审理中增加量刑辩论的程序,是最高人民法院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并纳入了《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为了贯彻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规范量刑程序的改革要求,今年4月30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兰州市人民检察院、兰州市司法局就关于规范刑事案件量刑辩论程序召开了座谈会,就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草的《量刑辩论程序规则(试行)》进行了讨论。会后,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修改通过了该《规则》,并于2009年6月1日起实施。

量刑辩论程序的改革,对于律师参加刑事诉讼活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了使广大律师尽快适应这一改革的要求,在参与刑事诉讼活动中提出准确的量刑答辩意见,提高刑事辩护的质量,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省律师协会刑委会和兰州市律协刑委会联合举办一期“量刑辩论”专题培训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地点

培训时间:2009年9月5日(星期六)8:30-12:00

培训地点:西北宾馆贵宾楼会议室。

二、培训内容

1、有关量刑辩论程序的几个问题

主讲: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刑一庭庭长张四恩

2、关于规范量刑程序的若干思考

主讲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赵战斌

三、参加人员

省属各律师事务所和兰州市各律师事务所所有从事刑事诉讼业务的律师参加。

省律协秘书处和市律协秘书处将负责现场签到工作,将此次培训纳入律师参加年度业务培训的考核内容。

请各律师事务所主任负责组织本所律师积极参加并准时到会,开会时请关闭手机。

特此通知

甘肃省律师协会

兰州市律师协会

2009年8月31日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发表评论
去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