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华 严选律师
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蚂蚁刑辩团队
江苏省南京市
发布时间:2020-06-01
委托辩护人告知书
检 委辩[ ] 号
___________:
我院已收到______________移送审查起诉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一案的案件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现告知你有权委托辩护人。
_______年___月___日
(院印)
第三联送达
委托辩护人告知书制作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定》第三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制作。为人民检察院在告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的使用。
二、本文书共三联,第一联统一保存备查,第二联附卷,第三联送达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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