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强 严选律师
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
湖南省长沙市
发布时间:2020-06-01
撤销停止执行意见通知
检 撤停执[ ] 号
××××人民法院:
因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百一十二条的规定,本院决定撤销对罪犯×××暂停执行死刑意见,我院××号停止执行死刑意见书作废。
特此通知。
_______年___月___日
(院印)
撤销停止执行死刑意见通知书制作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制作。为人民检察院在撤销本院对罪犯停止执行死刑意见时使用。
二、制作份数:五。
三、送达范围:执行死刑的人民法院、同级人民法院、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各一份。
四、归卷:检察卷一份,检察内卷一份。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2024/03/29 16:52
2024/03/29 16:50
2024/03/29 16:48
2024/03/29 15:48
2024/03/29 15:41
2024/03/29 13:35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