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丽丹 严选律师
黑龙江龙广律师事务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发布时间:2020-06-02
xxx公安局
回避/驳回申请回避决定书
×公( )回/驳回字〔 〕 号
申请人 ,性别 ,出生日期 ,住址 ,单位 ,本案中的身份 。
被申请人 ,单位及职务 。
申请人于 年 月 日以 为由,提出要求办理 案的 回避的申请,经审查,认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之规定,由 决定 。
如不服本决定,申请人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五日以内向 申请复议。
公安局(印)
年 月 日
此联交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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