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思跃 严选律师
贵州瀛黔律师事务所
贵州省贵阳市
发布时间:2020-06-02
xxx公安局
移送案件通知书
×公( )移字〔 〕 号
:
经对 案进行审查,认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零八条第三款之规定,决定将该案移送你单位管辖。
公安局(印)
年 月 日
附:案件材料共 卷 页。
此联交送往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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