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瑾 严选律师
盈科合肥 胡瑾刑辩律师团队
安徽省合肥市
发布时间:2020-06-02
xxx公安局
传讯通知书
×公( )传讯字〔 〕 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现通知你于 年 月 日 时到 接受讯问。
公安局(印)
年 月 日
此联交被传讯人或其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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