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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律师协会《关于举办“西部刑事辩护远程培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5-31

甘肃省律师协会关于举办“西部刑事辩护远程培训”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甘肃省律师协会

· 【公布日期】2009.05.31

· 【字 号】

· 【施行日期】2009.05.31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

·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辩护与代理

正文

甘肃省律师协会关于举办“西部刑事辩护远程培训”的通知


全省各律师事务所:

由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中国刑事辩护培训中心、美国律师协会共同举办的“西部刑事辩护远程培训”活动拟于六月下旬开始举行。现就我省律师参加培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培训的主要内容

此次培训以新执业的律师为对象,设立以下培训课题:

1、律师的阅卷技巧(许小平律师)

2、律师会见的技巧(张 冰律师)

3、律师的调查取证(李贵方律师)

4、律师的举证与质证(许兰亭律师)

5、律师的刑事辩护策略(张国伟副教授)

以上课题都是经过一年的网上培训实验、多次讨论、修改后确定的课题,对于新执业的律师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实用性。

二、培训的方式

“西部刑事辩护远程培训”采取网上培训与面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即网上授课五次,集中面授一次(面授的食宿费用由主办方承担),集中面授安排在网上课程结束后进行。

三、报名条件

1、执业三年以内的律师;

2、具备参加网上培训条件(有电脑、具备上网条件)、能熟练使用电脑;

3、能够参加所有的培训活动(培训时间都安排在双休日);

4、主要从事刑事辩护或热爱刑事辩护工作。

四、其它

培训结束后,由中国刑事辩护培训中心(西北政法大学)颁发结业证书,可作为律师参加年度培训的证明。

我省参加培训的名额为15人,不再对各地作具体分配。凡是愿意参加的律师都可以报名。对于已报名但不能安排参加本次培训的律师,我们将优先安排参加下期培训。

凡愿意参加培训的律师,可下载文后所附的报名表,如实填写后直接发至slscl@sina.com即可。

此次培训活动由省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具体负责,凡是被安排参加培训的律师,我们将另行通知具体事项。

联系人:梁 芳 13893326219

甘肃省律师协会

2009年5月31日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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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布日期】2009.05.31

· 【字 号】

· 【施行日期】2009.05.31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

·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辩护与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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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律师协会关于举办“西部刑事辩护远程培训”的通知


全省各律师事务所:

由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中国刑事辩护培训中心、美国律师协会共同举办的“西部刑事辩护远程培训”活动拟于六月下旬开始举行。现就我省律师参加培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培训的主要内容

此次培训以新执业的律师为对象,设立以下培训课题:

1、律师的阅卷技巧(许小平律师)

2、律师会见的技巧(张 冰律师)

3、律师的调查取证(李贵方律师)

4、律师的举证与质证(许兰亭律师)

5、律师的刑事辩护策略(张国伟副教授)

以上课题都是经过一年的网上培训实验、多次讨论、修改后确定的课题,对于新执业的律师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实用性。

二、培训的方式

“西部刑事辩护远程培训”采取网上培训与面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即网上授课五次,集中面授一次(面授的食宿费用由主办方承担),集中面授安排在网上课程结束后进行。

三、报名条件

1、执业三年以内的律师;

2、具备参加网上培训条件(有电脑、具备上网条件)、能熟练使用电脑;

3、能够参加所有的培训活动(培训时间都安排在双休日);

4、主要从事刑事辩护或热爱刑事辩护工作。

四、其它

培训结束后,由中国刑事辩护培训中心(西北政法大学)颁发结业证书,可作为律师参加年度培训的证明。

我省参加培训的名额为15人,不再对各地作具体分配。凡是愿意参加的律师都可以报名。对于已报名但不能安排参加本次培训的律师,我们将优先安排参加下期培训。

凡愿意参加培训的律师,可下载文后所附的报名表,如实填写后直接发至slscl@sina.com即可。

此次培训活动由省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具体负责,凡是被安排参加培训的律师,我们将另行通知具体事项。

联系人:梁 芳 13893326219

甘肃省律师协会

2009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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