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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甘肃省公安厅《关于敦促规避和抗拒执行人员依法主动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8-04-10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甘肃省公安厅关于敦促规避和抗拒执行人员依法主动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通告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甘肃省公安厅

· 【公布日期】2018.04.10

· 【字 号】

· 【施行日期】2018.04.10

· 【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

· 【时效性】

· 【主题分类】执行

正文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 甘肃省公安厅

关于敦促规避和抗拒执行人员依法主动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通告


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是宪法和法律实施的具体体现,必须得到全社会的尊重和自觉执行。为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维护宪法、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甘肃省公安厅决定,自2018年4月9日起在全省部署开展“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百日会战”行动,全力执结全部有财产未结案件,全力攻克疑难复杂和阻力大的案件,全力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违法犯罪分子。为贯彻落实“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法律原则和“宽严相济”的司法政策,现敦促规避和抗拒执行人员依法主动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特通告如下:

一、为配合全省开展“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百日会战”,从即日起,全省各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开展集中打击拒执违法犯罪行为专项集中行动。对拒不执行致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或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将以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和妨害公务罪立案侦查,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将依法判处刑罚,严肃追究被执行人或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二、即日起,凡负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在2018年4月30日前主动到人民法院如实申报财产,依法履行义务,接受、配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不得规避、妨碍、抗拒执行。逾期未履行并具有拒绝申报财产、虚假申报财产,隐匿、转移、毁损、非法处置查封财产、人为设置障碍等妨害执行情节的,将视情节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入境、罚款、拘留等制裁措施;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规避执行、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将会同公安机关以及有关部门依法采取网络查控、住所搜查、强制审计、联合惩戒、上网追逃等执行措施。

四、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规避和抗拒执行人员违法犯罪线索、财产线索等相关信息。接受举报的机关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五、申请执行人应积极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并充分行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赋予的提起刑事自诉的权利,最大限度的保护自身利益。

诚信是立足之本,守法是做人底线。联合严厉敦促所有应当履行而未完全履行法定义务的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郑重告诫所有被执行人,采取任何方式规避、妨碍、抗拒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都将付出更大的经济、信用及人身自由代价,在社会活动中处处受限、寸步难行。

特此通告 。

省法院执行指挥中心举报电话:0931-2839352

省法院诉讼服务热线电话:0931-12368

2018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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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布日期】2018.04.10

· 【字 号】

· 【施行日期】2018.04.10

· 【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

· 【时效性】

· 【主题分类】执行

正文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 甘肃省公安厅

关于敦促规避和抗拒执行人员依法主动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通告


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是宪法和法律实施的具体体现,必须得到全社会的尊重和自觉执行。为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维护宪法、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甘肃省公安厅决定,自2018年4月9日起在全省部署开展“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百日会战”行动,全力执结全部有财产未结案件,全力攻克疑难复杂和阻力大的案件,全力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违法犯罪分子。为贯彻落实“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法律原则和“宽严相济”的司法政策,现敦促规避和抗拒执行人员依法主动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特通告如下:

一、为配合全省开展“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百日会战”,从即日起,全省各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开展集中打击拒执违法犯罪行为专项集中行动。对拒不执行致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或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将以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和妨害公务罪立案侦查,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将依法判处刑罚,严肃追究被执行人或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二、即日起,凡负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在2018年4月30日前主动到人民法院如实申报财产,依法履行义务,接受、配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不得规避、妨碍、抗拒执行。逾期未履行并具有拒绝申报财产、虚假申报财产,隐匿、转移、毁损、非法处置查封财产、人为设置障碍等妨害执行情节的,将视情节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入境、罚款、拘留等制裁措施;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规避执行、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将会同公安机关以及有关部门依法采取网络查控、住所搜查、强制审计、联合惩戒、上网追逃等执行措施。

四、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规避和抗拒执行人员违法犯罪线索、财产线索等相关信息。接受举报的机关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五、申请执行人应积极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并充分行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赋予的提起刑事自诉的权利,最大限度的保护自身利益。

诚信是立足之本,守法是做人底线。联合严厉敦促所有应当履行而未完全履行法定义务的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郑重告诫所有被执行人,采取任何方式规避、妨碍、抗拒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都将付出更大的经济、信用及人身自由代价,在社会活动中处处受限、寸步难行。

特此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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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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