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权峰 严选律师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徐权峰团队
安徽省合肥市
发布时间:2020-06-03
﹡ ﹡ ﹡ 公 安 局
协助查封/解除查封通知书
×公( )封通/解封通字〔 〕 号
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三十九条/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请予以协助查封/解除查封________________案件中______________的下列财物、文件:
编号
名称
权利人姓名及证件号码
特 征
财产所在地
登记机关
备注
查封时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请在解除查封之前对查封对象不予办理出售、转让、抵押等手续,暂扣产权证件,并将协助查封/解除查封情况及时复我局。
公安局(印)
年 月 日
此联交协助查封或者协助解除查封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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